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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浬浦15名偷捕偷钓者被行政处罚

2018-04-22 11:05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13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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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浬浦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浬浦镇浬闹线路段旁的小江里,有位村民背着电鱼工具,打着电筒沿着小江在电鱼。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电鱼的周某控制,当场收缴一副电鱼工具和一筐江鱼。 根据渔业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确定为我市外荡水域禁渔期。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河道..

      近日,浬浦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浬浦镇浬闹线路段旁的小江里,有位村民背着电鱼工具,打着电筒沿着小江在电鱼。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电鱼的周某控制,当场收缴一副电鱼工具和一筐江鱼。

  根据渔业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确定为我市外荡水域禁渔期。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河道渠溪、港汊、溇浜等公共开放性天然水域,通俗一点说,我市浦阳江流域“一干五支”(“一干”指浦阳江,“五支”指大陈江、开化江、五泄江、枫桥江、凰桐江)河道,白塔湖湿地,湖畈渠道、小河,山间溪流等等都属于外荡水域。

  而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轻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五公斤以上或者六十尾以上的;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未经处理的;三年内因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的;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等。

  据了解,在禁渔期间,我市水政渔业执法大队加强巡查执法,至目前已立案查处15起,对15名电力捕捞、偷捕偷钓等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缴获违法船只5艘,电瓶8只,地笼376只,网具2000米。

  “每年的四五月是多数鱼类生产发育产卵的黄金期,此时,全市范围内禁渔是为鱼类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市水政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孙晓峰表示,他们将加大打击力度,并会同公安、镇乡(街道)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

责任编辑:宣栋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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