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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18-09-11 10:1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8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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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与B系朋友,A在2017年年初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为期房,仍在建造过程中。2017年6月,B看中A所购买的房屋,遂与A协商购买房屋的事宜,双方在购买房屋的价格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款项共计9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10万元,双方将房屋过户,办理房产证之日起支付余款。但是该房屋可以办理..
A与B系朋友,A在2017年年初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为期房,仍在建造过程中。2017年6月,B看中A所购买的房屋,遂与A协商购买房屋的事宜,双方在购买房屋的价格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款项共计9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10万元,双方将房屋过户,办理房产证之日起支付余款。但是该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时,A后悔将房屋卖于B,不配合B办理房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其次,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但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最后,提醒大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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