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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4月15日起禁止上路

2019-03-24 19:5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1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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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9日上午8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店口生产区员工李超男刚结束一晚的工作,就来到厂区门口的电动车临时上牌点,为电动车登记上牌。“我是昨天接到公司发的短信,才知道现在厂里也可以给电动车上牌了,本来还想着请个假,自己去上牌的,现在方便多了。”李超男说。 “我们这个厂区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大概在10..
 3月19日上午8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店口生产区员工李超男刚结束一晚的工作,就来到厂区门口的电动车临时上牌点,为电动车登记上牌。“我是昨天接到公司发的短信,才知道现在厂里也可以给电动车上牌了,本来还想着请个假,自己去上牌的,现在方便多了。”李超男说。
  
  “我们这个厂区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大概在1000辆以上,其中有400多辆没有上牌。厂区里的上牌服务从19日开始,到20日结束。”海亮集团工会联合会副主席何观平说,集团里很多员工都是三班倒,其中上晚班的员工更是辛苦,平时都没什么空闲时间,自从市里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后,考虑到企业员工的实际需求,便积极和交警部门对接,下到厂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上门上牌服务。
  
  店口交警中队指导员李启龙说:“自去年5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后,到今年4月14日为止,所有已经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都要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车辆有3年的过渡期,3年后将不再允许上路行驶。”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国标及其它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凡是对上道路行驶的,并且已经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4月15日以后,将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的界定,只要车辆符合新国标,并且列入经信部门公告的,会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如果车辆没有列入经信部门的产品公告目录,经鉴定为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将对驾驶人员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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