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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一店主拒绝整改 妨碍公务被拘留

2020-01-16 21:0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5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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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乱晾晒,既造成交通拥堵、扰乱公共秩序,又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日前,枫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街面店铺经营情况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巡查至枫桥大庙路段时,发现有店铺违规占用马路进行晾晒的情况,该情况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
      乱晾晒,既造成交通拥堵、扰乱公共秩序,又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日前,枫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街面店铺经营情况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巡查至枫桥大庙路段时,发现有店铺违规占用马路进行晾晒的情况,该情况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桥梁、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执法队员立即对该店主进行劝纠教育。
  “十几分钟后,我们再次巡查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发现当事人并没有整改,队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执法队员邵纯韧说,在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不仅辱骂执法队员,还拿起一筐番薯砸向执法队员的头部。
  该店主拒不接受整改并暴力抗法的情节较为恶劣,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最终,枫桥派出所对该店主以妨碍公务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也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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