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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区进入外荡禁渔期

2020-04-02 15:0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23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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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是我市一年一度的外荡禁渔期。农业农村等部门日前要求各地按照《绍兴市2020年禁渔期通告》规定,共同协作,防治破坏鱼类资源的行为发生,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根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于今年2月18日发出的《绍兴市2020年禁渔期通告》(简称《通告》),我区..

      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是我一年一度的外荡禁渔期。农业农村等部门日前要求各地按照《绍兴市2020年禁渔期通告》规定,共同协作,防治破坏鱼类资源的行为发生,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根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于今年2月18日发出的《绍兴市2020年禁渔期通告》(简称《通告》),我区外荡水域,即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通告》明确,在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均为禁止作业方式。但记者了解到,一切以渔获物多少为目的的钓鱼行为,如“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统统被定义为生产性垂钓,这些行为不属于娱乐性垂钓的范畴,被明确禁止。

  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通告》下发后,他们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自从3月1日以来,就加强了对我区水域的违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与区港航管理处、区塘闸管理处开展联合执法4次,查获没收捕捞鳗鱼兜网27张,处罚无证捕捞人员2名。

  接下来,农业农村局同时对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广的外荡水域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执法。“希望渔民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触碰‘红线’,将按规定追究责任。”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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