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两起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案件一、嵊州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何某甲、邓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被告人何某甲于2013年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的传销组织,2016年7月晋升为嵊州地区传销组织的B级老总。
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甲带领被告人邓某某、何某乙、朱某甲等人,在嵊州、上虞地区租赁多处租房为固定窝点,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时间共同故意实施传销、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多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金额累计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二、嵊州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李某甲、康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被告人李某甲于2012年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的传销组织,2016年4月晋升为嵊州地区传销组织B级领导。2017年4月传销组织分为被告人李某甲及何某甲两个团队。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带领被告人康某某、陈某某、常某某、李某乙、朱某乙、舒某某等人,在嵊州、上虞地区租赁多处租房为固定窝点,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时间共同故意实施传销、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金额累计至少人民币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2号 客服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