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
手机浏览-保存到桌面-主站-投稿入口今天是2024年3月28日 
当前位置:绍兴头条网 ☉ 新闻频道 ☉ 绍兴头条 ☉ 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假冒酒类违法行为

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假冒酒类违法行为

2020-12-04 20:5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10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为牟取暴利,越过法律“红线”,制造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品牌酒并对外销售,销售非法制造的茅台、五粮液、舍得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这样的“发财经”要不得。日前,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某海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对从生产到销售的假冒酒..

 为牟取暴利,越过法律“红线”,制造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品牌酒并对外销售,销售非法制造的茅台、五粮液、舍得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这样的“发财经”要不得。日前,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某海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对从生产到销售的假冒酒类及酒类包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

  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陶某海、曾某成商议通过生产假冒成品酒非法获利,由陶某海负责大量收购各类酒瓶、外包装、伪造防伪标识等材料,曾某成负责销售和发货收款。他们从贵州、湖南等地以每公斤30多元的价格购进原料酒,然后招揽他人在曾某成租用的民房里进行勾兑制假,灌装入假酒瓶内。其间,陶某海、曾某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品牌酒,合计销售金额285万余元,非法获利50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福明知曾某成生产假酒,仍受其雇佣运输假酒,非法获利1万余元。

  假酒大部分通过网络销售,走物流运输。近两个月中,被告人崔某浩作为顺丰快递某营业点主管,明知曾某成销售假冒成品酒,仍帮其发货销售。其中通过顺丰代收形式收款81万余元,合计销售金额180万余元,非法获利9000余元。被告人陈某素、王某银分别通过微信销售品牌包装材料非法获利3万余元、1万元。除了网上销售,假品牌白酒还销往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海、曾某成、王某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崔某浩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素、王某银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判处陶某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曾某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另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6万元不等。

  办案法官表示,制造并销售假酒以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还严重伤害了消费者利益,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擦亮眼睛,切勿贪图小便宜,更勿知假买假。商业行为应当以诚信为本,不能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逾越法律红线的“发财经”,背后很有可能是无尽的“铁窗泪”。

发表评论:

网站简介-联系我们-合作洽谈-广告服务-免责申明-隐私保护-RSS订阅-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