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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王律师以案说法:职业打假究竟是“正义之举”还是“趁火打劫”?

2022-07-12 23:5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1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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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绍兴王律师以案说法: 有人致力打假,有人借机牟利,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究竟是“正义之举”还是“趁火打劫”?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职业打假人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4月6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小越人民法庭对两起涉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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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绍兴王律师以案说法: 有人致力打假,有人借机牟利,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究竟是“正义之举”还是“趁火打劫”?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职业打假人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4月6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小越人民法庭对两起涉职业打假人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均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原告王某不服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于两起案件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起案件情况类似。以其中一起案件为例,原告王某于2021年2月6日在淘宝网上向被告郭某某购买4份“茅台镇酱香型53度茅台1915”商品,支付价款2512元,当年2月9日收到该商品。上述商品标签载明的食品名称为茅台纪念酒(酱香型白酒),生产许可证号为QS500015010001,生产厂家为贵州茅台年份酒股份有限公司。

  但事实上,上述生产许可证号系案外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而生产厂家查无企业登记信息。王某以被告不能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及合法证明文件为由,认为被告销售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要求被告赔偿货款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就类似白酒已多次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责任。截至庭审时,上述商品尚在原告处,并未退货。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该案中,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仅可以证明案涉食品标签存有瑕疵,原告已就类似白酒问题多次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责任,法院有理由相信案涉食品的标签瑕疵并不会对原告造成误导。故在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食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事实,经释明后仍主张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价款损失并按价款十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告诉记者,食品行业惩罚性赔偿机制出台以来,对打击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催生了一批以逐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该群体将法律作为牟利的工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视法律权威,滥用司法资源,对社会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就这种以恶治恶的惩治模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否定的评价。同时,对于真正依法维权的消费者,法院也将以法律为后盾为其撑腰。

关键词:绍兴律师//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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