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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老妈”律师帮帮团】
发布时间:2015-07-17 21:38点击率:177

【“老爸老妈”律师帮帮团】

被遗弃的老人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天性,更是依据法、理、情都不能推卸的责任。
今年80多岁的董老太,原来一直跟着她女儿一家人生活。去年9月初,董老太因为头疼和左侧肢体活动障碍等病情,被其女儿、女婿送到医院。经诊断,老人有点脑出血,并伴随冠心病、高血压等症状。经过10天的治疗,董老太逐渐好转起来。但一天凌晨,老太太因连续输液导致皮肤上出现小片红肿,医院立即对症治疗,很快在1天内消除了症状。
任何人连续输水10多天,都有可能在输液部位出现局部过敏反应,一般来讲手上红肿或淤血一两天,都是正常反应。但这下老太太的女婿跳出来了,又是在红肿部位拍照片,又是把药瓶子收起来,从此到处告状说是医疗事故,然后便再也不缴一分钱的费用了。现在老人病情已彻底痊愈好几个月了,他不但不将老人接回家,而且还逼迫老人不能下床,目的是想通过老人进行讹诈,让她回不成家而让医院给养老到底。
老人在女儿女婿不在场时,时常流露出想下床想回家的意思。但一旦医护人员开玩笑说把她送回家时,老太太便会哀求道:“你们千万别把我送回家,不然我会被锁在门内,一天也吃不上一顿饭。”你要和她拉家常,她非常愿意交谈。但如果她女儿突然来了,她立马会躺在床上声称头晕,再也不敢说实话。
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宋丹丹律师:从法律角度讲,董老太的女儿应尽到赡养董老太的义务。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及第二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显然,董老太的女儿未能尽到赡养的义务,董老太完全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包括医疗费,若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的,可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
从道德角度讲,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也相符,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几十年的勤奋工作、劳动、养育儿女的艰辛,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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