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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毒情”严峻!浙江省高院通报11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毒情”严峻!浙江省高院通报11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8-06-26 10:49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85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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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3月至6月间,母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从广东购买毒品后运至浙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数量达9.2余公斤,被依法判处死刑;谢某长期吸食海洛因,10余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次被强制隔离戒毒,他还在治疗点将本该吞服的美沙酮含在嘴里偷偷携带回家,且因贩毒被判刑等从重处罚情节,法院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十..

2015年3月至6月间,母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从广东购买毒品后运至浙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数量达9.2余公斤,被依法判处死刑;谢某长期吸食海洛因,10余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次被强制隔离戒毒,他还在治疗点将本该吞服的美沙酮含在嘴里偷偷携带回家,且因贩毒被判刑等从重处罚情节,法院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2017年下旬,胡某在其租房内,5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冰毒,法院从严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今天(25日)上午,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浙江省高院通报了11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同时向社会公众介绍去年一年浙江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

据相关数据汇总分析,浙江去年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增长趋势。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2018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毒品案件1835件、2304人。2017年,浙江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5616件、7096人,与2016年的5550件,6176人相比,略有上升。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863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有616人,3年以上不满5年的有714人。

2017年,省高院自身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48件,判决生效人数160人。据了解,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浙江毒品消费市场仍在扩大

在毒品犯罪的类型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占据主要地位,共审结3082件(4289人),占全部毒品案件的54.8%,反映出我省主要是毒品输入地;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反映毒品消费的“末端”案件共计2410件,占全部毒品案件42.9%,与上年2344件相比略有上升,反映出我省毒品消费市场仍在持续发展。

二、毒品犯罪高发地相对集中

从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看,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温州、杭州、台州、宁波这4个地区,共计3629件,占全省毒品犯罪的65.24%;绍兴、嘉兴、金华也呈多发态势,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三、毒品再犯概率高发

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防止毒品再犯仍然是禁毒综合治理的一个难点。从毒品犯罪涉及的对象看,累犯334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4.7%,如果加上毒品再犯的情况,这一比例会更高。

四、判处缓刑率较去年大大降低

浙江法院严格控制对毒品犯罪适用缓刑、假释及减刑。除了毒品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判处缓刑外,对其他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控制适用缓刑。去年全省法院对445件毒品案件中的480人适用缓刑,缓刑率为6.8%,远远低于2017年全部刑事案件32.6%的缓刑适用率。

为进一步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更加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浙江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的惩处力度。对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予以判处。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

目前,浙江省法院已经把“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向社会公众通报上一年度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我省各地法院在此期间也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介绍禁毒工作,形成了全省法院广泛、同步开展禁毒宣传的整体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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