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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诸暨一汽修企业轻视职业卫生管理被罚2.9万元

诸暨一汽修企业轻视职业卫生管理被罚2.9万元

2018-06-29 09:48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5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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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7日,陶朱街道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梦达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等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
 6月7日,陶朱街道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梦达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等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浙江梦达汽车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9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职业病?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给企业老板提个醒  
  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蔑视法律权威,不顾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提醒广大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法律和各项相关法规的落实工作。千万别等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到手里后,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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