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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我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我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8-07-12 21:50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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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

      近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上述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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