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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杭锦旗: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瑕疵百出 疑为枉法裁判

杭锦旗: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瑕疵百出 疑为枉法裁判

2018-08-15 18:43    来源:头条日报网    作者:刘子怡    阅读:10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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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接到乔有明的实名举报,举报内蒙古杭锦旗人民法院,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瑕疵旁出,疑为相关法官枉法裁判,希望媒体给予新闻监督。  

      举报材料上说,2010年8月,当事人任永飞与乔有明的妻子刘慧就租用乔有明家位于杭锦旗锡尼镇林荫路的商品住房,经双方约定:第一年的租金为8万元,此后的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均为14万元,租期到2013年8月止。

      当时,当事人任永飞在第一年8万元的租金全部付清。而第二年只付租金7万元,以后的租金一直未付,总计任永飞共欠租金21万元。

      在此期间,当事人任永飞因房屋暖气、洁具损坏应赔偿1.5万元也未给付。2015年12月,乔有明妻子刘慧向杭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任永飞共付22.5万元。2017年4月26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驳回原告刘慧的诉讼请求。

      由于乔有明与妻子刘慧对法院民二庭的判决不服,2015年12月8日,乔有明和妻子刘慧聘请律师李永胜为该案代理人。来到杭锦旗法院立案庭立案,刚开始法官李润林不予受理,他问乔有明谁给写的诉状,乔有明说是李律师通过其内弟刘军让在法院行政庭庭长给写诉状。这样,法官李润林才勉强的受理。

      此案件被分到法院民二庭,由庭长齐富在和法官白燕审理案件。2016年1月29日开庭,被告任永飞没有到庭,由其亲属马兴业代理出庭,该亲属系任永飞公司的财务。庭审时,被告代理人马兴业辩称:说房屋已经过期,又没有房租协议,究竟多少钱不知道。

      在法庭上,乔有明方出示了2013年,他们在打非办报案,打非办工作人员在金士璞公司取得的会计出纳材料。材料显示说明:2012年后,每年房屋租金为14万元,此前在2012年5月15日,已经付过一个8万元的一个条和一个5万元的条。2016年2月29日,被告代理人马兴业交给法官白燕两张条(一张是今领到,一张是收条)。这两张条是说我们在2014年9月12日,将22.5万元领取了。法官白燕问他:条是从哪里来的?马兴业说是出纳任雄给的。白燕让给任雄打电话看协调不?马兴业给在北京逃债的任永飞打电话,他同意协调,但是说只给9万元。

      乔有明方认为:既然你付了22.5万元,你为啥还给9万元?法官白燕说那么就去公安局鉴定。2016年3月,法官白燕带着我们到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经鉴定:答复是指纹在下,字在上。

      从公安局出来,乔有明和李律师说:法院要调解给9万,李律师说:给9万就调解算了。此时还有乔有明同学杨生智在场。这时乔有明很生气,既然他给9万,就是说明提交给法庭的两张条子是造假的。 

      一方面,乔有明要求法院调取原始凭证,另一方面找到出纳任雄了解此事。3月7日,乔有明夫妇二人去了任雄家,乔有明问任雄,你什么时候给我们付过钱?他说:没有付过钱,是会计郭海霞给他的条子。刘慧非常气愤说:放你妈的狗屁。并向任雄要了会计的电话,打通电话后,会计说她2013年就不在金玉璞公司干了。这个时候是金玉璞公司最困难的时候,连她的工资2万多都没有付给,哪有那么多的钱付给你。

      当时,任雄已经报警,有三位民警来到任雄家,乔有明把录音打开,任雄说没有付款的的话都被录下,乔有明对民警提出,你们连夜把会计海霞的证言材料固定一下。

      3月7日,乔有明去了刑警队,让帮助把原始凭证调取一下,把申请递交到办案法官手里。但是,法院一直没有调取。2016年8月24日,法院组织纪检部门让法警通知被告代理人马兴业去参加听证会,会议决定下午去金玉璞公司调取原始凭证。可在马兴业去了民二庭长齐富在的办公室后,上午法院决定的行动就取消了。法官白燕说:“你让我调取我就去调。”身为庭长的齐富在说:“这个案子我们办理不了,你爱找谁办理就找谁办理。”

      对此,乔有明非常生气,就去找院长张银良,因院长不在,我又去找分管的副院长魏国栋。魏副院长说:“他们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办,难道是他们家。”还劝我们回去,法院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后,乔有明去法院咨询了副院长高永华做鉴定的事,他说在市法院摇号,摇到哪里就在哪里做鉴定。在乔有明申请后没有摇号,市法院直接到北京明证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等结论下来之后,根据版本结合乔有明到杭锦旗大小电脑七八个,又经过现场模拟实验,得出的结论是指纹在下,字在上。如果上面出现字迹,就出现断裂痕迹。而北京明正司法鉴定根本没有出现断裂痕迹。所以,鉴定是有问题的。

      为了将此问题搞清楚,去年年8月,乔有明重新申请鉴定,市法院副院长刘海峰说现在鉴定结论出结果有三个月就能出来。一个机会,乔有明听说深圳可以做鉴定。于是,乔有明就去找法官白燕,要求指纹在下的案例到深圳去做鉴定。

      根据乔有明要做的鉴定内容,费用需要88760元。由于乔有明手里没有那么多的资金,乔有明干脆就把新买的一台价值100多万元的新车,以低价42万元卖出,将做鉴定的款项打入到深圳的鉴定中心。

      等到鉴定结果出来又出差了,这家鉴定机构说:两张条子,一张是今领到,与收条的纸质厚薄不一样,鉴定人说:送检人保管的条件有问题。2017年8月30日,法官白燕对乔有明妻子刘慧说:“姨姨,我这几天比较忙,正要找你谈一下,我已经问过了马兴业,一看你的条子就是假的,你究竟给人家付过钱没有?马兴业支支吾吾说不出来。" 事情到了这个程度,法官白燕早已经就知道案件的真相,可她违背良心与职业道德,面对法律与事实不顾,竟然做出了违心的判决。

      纵观这起民事案件是很简单的,但在办案法官失衡的天平下出现很多的疑点,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乔有明们起诉任永飞租房所欠租金的日期是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而被告提供的收条时间为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而法院是以后者进行判决的。

      二是、2016年1月29日,杭锦旗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但后来发现第一次的庭审笔录与当时的情况不符,而法庭不能提供当时的庭审音像资料,可法院法官称已丢失,这岂不是儿戏吗?据了解:还存在篡改庭审笔录的问题,法官销毁了第一次庭审监控视频。2016年2月28日,法院进行第二次庭审,但在庭审笔录里未能体现庭审调解时被告要求给原告9万元等关键内容。而庭审的音像资料缺失,没有庭审后半部分的内容。经过乔有明们了解,将监控视频部分情节已经删除,这是违法行为。

      三是、原金玉璞公司会计海霞证实:她早在2013年,在公司很不景气的情况下就已经离开了,根本就不存在被告代理人马兴业说的给他两张欠条的事情。并且会计海霞讲:当时该公司非常困难,就连会计本人的工资还拖欠,哪有那么多的资金去还原告的房租金,也根本没有交过房费的。所以,原告代理人马兴业在法庭的陈述属于提供的伪证。

      四是、2016年8月30日,办案法官白燕亲口与刘慧说:“我已经和被告核实过,欠钱是事实,未付款也是事实,并且欠条是假的,就是想赖账。”

      五是、乔有明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与租金收条相似的另两张收条,法院纪检部门组织的听证会已经决定在当天下午进行调取。但在被告代理人马兴业进入到庭长奇富在的办公室活动后,法庭有突然决定不予调取,还以无法找到为借口而拒绝去调取。如果法官办案没有猫腻在里面,为什么纪检部门的听证会已经决定的事情不履行?难道办案庭长奇富在和法官白燕能说清你们自己是在清白办理案件吗?
     
      乔有明们认为,执法的核心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内蒙古杭锦旗人民法院庭长奇富在和法官白燕明知案情是非,却故意不顾事情真相而颠倒黑白办理假案、人情案,他们徇私枉法,执法乱作为,枉断滥判,让法律的天平人为的倾斜,严重的亵渎了国家庄严法律的神圣,其行为已经是渎职犯罪。希望有关上级法院主管部门能为他们主持公道,期盼检察机关介入这起案件,让知法违法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大千世界朗朗的乾坤,让公平司法给老百姓一个真正的公平正义。(刘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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