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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霸王条款”既然违法明确禁止 应公开曝光遏制“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既然违法明确禁止 应公开曝光遏制“霸王条款”

2018-10-29 20:2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2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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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它便是“霸王条款”。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时发生。当你在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在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

  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它便是“霸王条款”。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时发生。当你在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在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与朋友外出用餐时在饭店里看到的“禁止自带酒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法制日报10月27日)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曾于今年“3·15”前夕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者现在还会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和“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受访者最常遇到的“霸王条款”。由此可见,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之多和泛滥,由此可见一斑。

  问题是,诸多的“霸王条款”作为一种违法行为,被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所明确禁止,但为什么还是有这么的“霸王条款”存在呢?经营者见利忘义,法制意识淡薄,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不平经营规则等,无疑是一条主要原因。但笔者以为,这更与他们实施“霸王条款”后的直接间接违规成本小甚至没有有着不可分割的直接联系。

  从直接成本看,由于行政执法不力、消费者维权不力等,导致经营者的违规成本小;从间接违规成本看,虽然我们都知道很多的“霸王条款”存在,但由于缺乏足够透明的曝光等机制,即便一些经营者存在“霸王条款”,但也不会因此有直接的名誉等伤害,进而也很难说有多少明显的间接成本损失。如此,在违规成本小甚至没有但收益却巨大的情况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屡屡出现、屡禁不止也就不难理解。那么,这是不是就是一个死结而无法解决了呢?未必。凡事都事在人为,只要肯努力,办法总比困难多。

  这让人想起了目前各地法院破解“执行难”采取的一些有益尝试——微信朋友圈曝光老赖,用最简单最省力的却也是最有威慑力的曝光手段,给众多老赖形成舆论等压力,迫使不少老赖主动履行法院裁定如还款等。

  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既然司法系统可以从顶层出台相关规定,实现“互联网+司法曝光”的形式,可以在微信圈内等司法曝光老赖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也完全可以比照此类制度,实现“互联网+行政曝光”的形式,从顶层建立“霸王条款”的行政公开曝光制度,赋予、强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认定的辖区内的“霸王条款”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罚的同时,对拒不改正经营者进行必要的行政强制曝光,包括一并曝光经营者名字、地址、具体霸王手段方式等,让“霸王条款”等经营者和行为无处藏身。

  这样做的明显好处是,由于经营者一般都是持续经营,这样的“霸王条款”一旦被公开曝光,不但行政执法等成本尽可能的小,但对经营者的信誉等杀伤力却是直接和大大增强,进而遏止效果会更好。

  在行政执法不力、个人维权乏力等,但又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补齐短板,直接违规成本难以增加的时背景下,通过公开曝光影响商家声誉增加经营者间接成本的方法,无疑是一种市场秩序管理方式创新、手段丰富,对遏止经营者不敢随意实施“霸王条款”等,也算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优选方案。只不过,这考验的是有关方面的管理智慧、决心和行动力。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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