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未设置安全设备 诸暨一机电公司被罚13万

未设置安全设备 诸暨一机电公司被罚13万

2018-12-21 10:4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663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今年7月26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诸暨某机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诸..
今年7月26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诸暨某机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诸暨某机电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按照《诸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规定,按照《诸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规定,按照《诸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决定对诸暨某机电有限公司作出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