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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绍兴老城区又有三个地块要拆迁!最高赔1万5/㎡

绍兴老城区又有三个地块要拆迁!最高赔1万5/㎡

2018-12-23 22:03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925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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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海片区4号地块一期(原金谷饭店)项目征收 ☝征收范围红线图 北海片区4号地块一期(原金谷饭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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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片区4号地块一期(原金谷饭店)项目征收

☝征收范围红线图

北海片区4号地块一期(原金谷饭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环城北路与兴文桥交叉口西南侧(详见征收范围图)。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8931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82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商业用房(餐饮旅游业)7347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4.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1.签约期限: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2日

2.搬迁期限: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

七、手续办理

被征收人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

    【二】北海片区13号地块一期

(震元堂大楼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北海片区13号地块一期(震元堂大楼及周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震元堂周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解放北路,南至胜利路,西至胜利路居民区,北至大昌祥住商楼。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5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8416.91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

1.5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商业(出让,不含地下室)12969元/平方米,办公(出让)738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6.网格奖:以划定的网格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该网格所有户全部签约和腾空的每户加奖12000元;超过规定期限或虽已全部签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腾空的,则该网格内所有户不加奖。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北海片区14号地块(火车站综合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北海片区14号地块(火车站综合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火车站周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解放北路,南至火车站广场,西至火车站,北至萧甬铁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4227.09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

1.7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商业(一层)14941元/平方米,办公(出让)7228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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