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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等4人涉“套路贷”犯罪案一审判决

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等4人涉“套路贷”犯罪案一审判决

2019-03-14 21:20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92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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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虚增债务、制造资金流水走账、转单平账……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各种“套路”齐上阵! 判决现场 3月11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与史某某等4人共同向被害人袁某某实施上述行为的“套路贷”犯罪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至少骗得人民币47.83万元,其中被告人史某某、陈某帮助孙某从吴某某处至..

虚增债务、制造资金流水走账、转单平账……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各种“套路”齐上阵!

判决现场

  3月11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与史某某等4人共同向被害人袁某某实施上述行为的“套路贷”犯罪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至少骗得人民币47.83万元,其中被告人史某某、陈某帮助孙某从吴某某处至少骗得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孙某、史某某、沈某某以暴力或者软暴力敲诈勒索吴某某人民币41.3万元,但未实际取得。

判决现场

  一审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三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嵊州市公安局:0575-89305110 市扫黑办:0575-837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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