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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甲等5人敲诈勒索案

2019-03-24 21:5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8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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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由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傅某甲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中交一公局杭绍台高速七标段碎石和搅拌工程选址到嵊州市某村。在谈妥并支付土地租金及青苗补偿款等全部款项、工程方对土地进行平整和设备搬迁时,被告人..

 近日,由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傅某甲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中交一公局杭绍台高速七标段碎石和搅拌工程选址到嵊州市某村。在谈妥并支付土地租金及青苗补偿款等全部款项、工程方对土地进行平整和设备搬迁时,被告人王某甲、傅某甲经商议,向工程方碎石场负责人周某某等人提出索要120万元好处费的要求。经多次谈判,遭周某某等人拒绝。被告人王某甲为了给周某某等人施加压力,指使被告人王某乙组织村民前去阻拦施工。2017年1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乙组织村里20余名老年妇女去阻拦施工,并支付每人30元一天的工资。周某某因村民阻拦无法正常开展施工,迫于无奈,只得答应被告人王某甲、傅某甲提出的给予120万元好处费的要求。2017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丙当选该村村主任,其在明知该120万元钱系敲诈所得的情况下,仍伙同被告人王某甲要求周某某以成本价38元一吨的价格出售碎石,并额外获得每月10万元好处费。被告人傅某乙明知碎石不属于王某甲、王某丙等人所有,仍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丙的指使下,从周某某处运输碎石予以出售、对账、结账并保管钱财。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从周某某处运输石子瓜子片共计55831.2吨、石粉共计932.9吨用于出售获利。经鉴定,瓜子片、碎石零售价格为55元/吨,石粉为35元/吨。获得的钱款除86万余元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返还给周某某,其余款项用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丙等人所有的工程建设上。

  王某甲、王某乙等5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层层研判犯罪构成,精准认定犯罪事实,全面引导补充侦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证据、争论焦点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该案已庭审完毕,法院将择期宣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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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0575-893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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