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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业主不配合鉴定,一审被判赔偿1万元

2019-04-24 19:29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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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楼邻居在公共平台上违建搭阳光房,导致一楼营业房房顶渗水、墙面脱落,柯桥的宋先生被这个问题困扰了3年之久。无奈之下,一楼业主宋先生将二楼邻居胡大伯告上法庭。柯桥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决胡大伯自行拆除违建并赔偿1万元,但胡大伯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投诉3年未果 昨日,记者来到宋先生位于..

二楼邻居在公共平台上违建搭阳光房,导致一楼营业房房顶渗水、墙面脱落,柯桥的宋先生被这个问题困扰了3年之久。无奈之下,一楼业主宋先生将二楼邻居胡大伯告上法庭。柯桥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决胡大伯自行拆除违建并赔偿1万元,但胡大伯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投诉3年未果

昨日,记者来到宋先生位于柯桥区育才路锦江花园一楼的沿街店铺,这是一家卖西北特产的商店。走进店内,只见房屋天花板上有3处渗水,墙面已发黄发黑,脱落严重,其中一处还在往下滴水。宋先生告诉记者,店铺一直是出租给别人使用的,出现渗水对出租影响很大。

11年前,宋先生购买了这处沿街店铺,面积120多平方米。3年前,宋先生接到承租户反映,房顶天花板出现渗水、墙体发霉脱落,他怀疑与二楼有关。原来,宋先生楼上住了胡大伯一家,房子东、西、南三面各有一处公共平台,胡大伯将这里当作自家花园,在东、西两面违法搭建阳光房、水槽,南面种上绿树。

“我怀疑楼上平台下水道没做好才会渗水,胡大伯还在平台上铺了一层泥土直接种上树木,树根扎在水泥里,很可能出现裂缝,也会造成渗水。”宋先生说。

为了这事儿,宋先生与胡大伯交涉了一年多,渗水面积越来越大,从一处变成三处,可双方始终无法谈拢。宋先生先后向小区物业、百福园社区、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反映问题,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就跑了多次,可一直没法解决。

“明明是违建,怎么会拆不掉!”宋先生一气之下,于去年5月将胡大伯告上法庭,要求胡大伯拆除阳光房,恢复平台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赔偿1万元

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胡大伯房屋外的平台为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搭建阳光房,独占独用,其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宋先生的营业房房顶漏水与胡大伯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评估鉴定。随后,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然而,胡大伯不愿意配合,将检测人员拒之门外,导致检测工作无法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胡大伯对本案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配合义务,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在胡大伯搭建阳光房之前,宋先生房顶并未出现漏水现象,因此,可认定漏水与胡大伯违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胡大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胡大伯自行拆除违建,并赔偿宋先生财产损失1万元。

违建的阳光房为何能保留至今?对此,记者联系了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陈杭锋表示,胡大伯的阳光房大约建于2013年或2014年,属于存量违法建筑,由于胡大伯和老伴都已经60多岁,还带着两个小孩,不便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拆违的事情被耽搁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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