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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致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的公开信

致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的公开信

2019-08-24 07:1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9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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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东峰书记:
      您好!
      我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卢王庄村村民徐文权。是靠合法经营、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
      为了维持生计,2009年1月8日,我家克服重重困难、四处借贷,经过一系列申报、审批、协议及合同等等程序,批建了主营住宿、餐饮的“名广度假村”旅游项目。2009年开业经营,是一家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从那时起,一家老少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勤恳耕耘,用心血和汗水拼出了一个小有规模的盈利民企。生产生活有了保障,服务经营得到社会认可,附近十里八乡及游客交口称赞,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一路看好。 
      2015年9月30日,在没有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管委会隶属机构一一留守营管理处主任李淑利带队,突然莅临“名广度假村”经营场所,现场宣布要收储该宗土地,并随即清点、登记、登录地上物,强势勒令停止营业,等待评估补偿。从此,在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及留守营管理处强令下被迫停业4年之久,把我家从生产自立、家业殷实的小康之家一步步推向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的境地!期间,他们毫不顾及党和国家提出的“民生基础工程"的原则要求,集地方立规立法、执法、评判裁决、评估执行为一体而强势违法施政。我们虽百般求告,竭力申诉甚至在屈辱下一退再退,但仍得不到依法合规的基本权利保障。呼天不应,唤地不灵,穷途无路中再三斟酌权衡,唯有斗胆惶然向您求诉,恳望您恤百姓之苦、伸正义之手,扶正祛邪救我企业于倒悬!
      我家经营的名广度假村合法合规有据可考、有证可查:一是土地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权属合法,确实可靠;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产权转移合法清楚。该宗土地是留守营镇东河南大庄村集体土地;地上房屋是东河南大庄村历史形成的原建筑。土地使用协议期从2007年5月31日至2057年5月31日计五十年;地上房屋随置另核。[备考材料:1、土地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协议。3、公证处《法律见证书》(2007)永律见字第9号]。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暂行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设定的法律规范。二是东河南大庄村占地建房当时即1988 年,此地是农村荒地,属农村未利用地,符合镇村两级规划。三是行业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  [备考材料:1、营业执照(注册号:130323300002670)。2、餐饮服务许可证(冀餐证字20141305000012号)3、特种行业许可证(秦北新公特旅字第013099号)],符合企业经营的法定标准和社会要求。 据此,可以准确的定位“名广度假村"是合法存在、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
      我们老百姓虽身处社会底层,但也深深理解随着社会进步,拆旧建新是发展趋势的必然措施,我从心里举双手赞成和支持。但是社会发展必须以民生建设为基础,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如若参杂了贪腐因素,拆迁、补偿、安置就是腐败的载体和温床,必然乱象丛生,祸国殃民!
      纵观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及留守营管理处对该宗土地及拆迁补偿施政过程,存在诸多执法违法行为,甚至借助特殊身份设置程序,勾结、充当恶势力垄断拆迁补偿市场。老百姓深受其荼毒而敢怒不敢言。恳望王书记百忙中抽时间浏览一下我的求诉与汇报,严肃党纪国法,整肃行政执法环境,申张正义,为民作主! 
      一、北戴河新区及留守营管理处行政执法程序违法。 
      首先,该宗地征收没有依法定程序审批。从立项到占地及规划不能提供、也从未公示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经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市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等政府职能部门未接到过该项目和该宗地报审材料。其次,市、区两级土地、规划部门从未颁发过《国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即“两证一书“。[备考资料: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第三,违背了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即“两公告一登记"的法定程序,应属于乱作为。
      二、强势设定补偿标准,从基础评估就不履行法定程序。该项拆迁历三年之久,直到2018年8月7日才收到所谓评估报告。需要向书记汇报的是他们并没有依法依规行政,而是姿意妄为。一是没有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是单方强势行为;二是对评估过程和调评结果及标的调查没有同期录音录像记录;三是没有听证程序而完全是单方霸王决定;四是没有真正执行评估有效期。导制评估标准失则失实,并在实测过程中不让老百姓现场指界指认,导至测量结果缺斤少两,严重缩水。仅我家宾馆界址测量就少测了一百多平方米。侵害了老百姓合法权益。
      三、胆大妄为,任意设定收款项目,妄加程序敛财。
      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偿是政府针对被占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的物权利益补偿,是有法可依的。是政府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被拆迁方的施政行为。而他们竟于法定程序而不顾,硬性迫使我们在应得的补偿款内,向他们设定的受款方(人)缴款。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我是一名弱势百姓,对强权没有丝毫抗力。当我退一步屈首接受了“拆迁补偿"全部条件,又被告知必须要到东河南村村长书记签字,才能发放补偿款。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拆迁补偿项目是“名广度假村"地上附着物,是我合法私有财产。他们提供的评估报告也是针对地上物的评估。是政府与名广度假村的事情,不涉及他方。为什么必须要村长、村书记签字?当我风尘仆仆赶到东河南村,顿时恍然大悟。村书记刘权一捶定音,签字可以,须交30万。在千万百计惨然筹措30万后,风云变幻又被告知30万元不行了,必须拿出补偿款的三分之一约150多万左右才能签字。并明目张胆地叫嚣,这钱不是他自己要的,他有“根"!(均有人证)。土有土性、泥有泥性,这样的肆意盘剥和欺诈触动了老百姓容忍的底线! 
      其实,他们这种作为由来己久。近几年间,东河南村被征土地近三千亩,在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及留守营管理处策划唆使下,几乎所有补偿项目和被补偿户都必须向村长陆某某等交纳“签字”款,才能得到“合理“补偿,否则不得善果[均有备考材料]。当然,不堪忍受奋起投诉者有之:村民武振江多次向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实名举报村长陆某某、村书记刘某在拆迁补偿中公然索贿,仅其个人一次就达6万元,否则拒绝签字不发放补偿款;村民高新忠在拆迁补偿中,被村书记、村长公然索贿2万元……等等不一而足(均有证明材料),而且村里上上下下都知道这是留守营管理处领导李某某的意思,是其设定的程序。至于所收款项去处,老百姓不得而知。
      四、滥用职权,违法强拆,威压百姓,强迫民意
      由于我家家庭生产停滞,经济拮据,不能及时交款,致新区及留守营管理处恼羞成怒,遂于2018年12月23日通知我4日内自行拆除名广度假村地上建筑。尽管在一无拆迁补偿合同、二无兑现补偿款的情况下,我家仍委曲求全,腾空房屋,拆卸门窗,拟被迫接受无能改变的现实。后因留守营管理处拒绝兑现补偿款而暂止;2019初,留守管理处在没有任何通知、通告的情况下,貌然由领导李某带队,突至“名广度假村”拟行强拆。我家现场据法、据理力争,并要求其出示执法及相关文件。对方在不出示执法通知和文件、理屈词穷后仍要蛮横强拆。不得已我们惶急报警,恳求按警察法21条申请保护公民财产。在警方干预下,迫使留守营管理处秧秧而回;2019年4月17日,留守营管理处再次通知,要我报送多次经审的报批材料,我如期提交;2019年6月19日,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临时机构----北戴河新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发文《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限期三日自行拆除,否则作为双违建筑强制拆除。2019年6月20日根据“通知书”给定的申诉时间和要求,我郑重向新区管委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分别提出了复议申请及听证申请。但万没想到北戴河新区管委竟置法律程序和法律明文规范而不顾,明目张胆地对“名广度假村”进行了野蛮强拆。对此,我们表示深切的哀叹和无奈的震憾!堂堂一级政府、朗朗乾坤之下,如此藐视法律,轻视民生令人齿冷心凉。在此,我作为他们治下子民庄重向父母官们提起严正抗议!并向您及社会求告:救救我一家!
      (一)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及留守营管理处在没有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获得合法土地(所有)使用权,不具备支配土地流转的主体资格。
      (二)其只是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且没有市政府法律层面的正式委托,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退一步讲至少属于行诉法第七十五条所指: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三)无视事实,滥用法律,随意定性。此次强拆的事实依据是将我度假村定为“双违"建筑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事实是此地原是农村未利用地,上世纪1988年经开发利用连同地上建筑正式形成协议租赁。而规划立法在二十年后的2008年,用后置立法裁量历史事件荒唐之极,违反了法律从旧从轻的基本法理,也违背了“法无立法不违法,法无明文不受罚"的原则。纵向考查,拆迁伊始新区管委会及留守营管理处按他们设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在此不论)按正常拆迁户对待我家。但随着评估、交钱等环节的不如意,建筑定性就改变了。在这里我十分不解他们是据实依法定性还是利用法律做为其倒行逆施的梯子;横向分析,所有拆迁户只要按“程序"交钱就平安无事,得到补偿,完事大吉。就既不违法也不违规。更有甚者,村书记、村长秉承管理处领导李淑利旨意将拆迁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按养殖业登录,以取得高额补偿款,仅此一项就惠及不少权力者,其中功利因素何其明显。
      (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及留守营管理处强拆过程违法、违规、涉贪、涉恶。一是违反公安部关于公安警察不得参与民事强拆活动的指令,公然成建制的出动警力、警车直接参与强拆,威摄恫吓百姓。二是在没有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越权执法。本身即违法。三是自立收款项目及程序,且款项去向不明,涉嫌贪腐。四是欺凌平民百姓,不落实先安置补偿后拆迁政策,不顾及被拆迁百姓生存生活,涉恶。涉恶不仅如此,在李淑利指使下,东河南村书记、村长直接参与启动本村黑恶势力把大量的建筑垃圾和从渤海林场盗取的沙土堆积占场,竞堂而皇之的获得几百万的拆迁补偿。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血汗轻意落入他们的股掌之中。而我们老百姓辛勤劳动所得却在官腐恶行的操控下付之东流毁于旦!五是在我依法申诉的法定申诉期间,竟敢无视法律明规,肆无忌惮的违法强拆,藐视国家法律、践踏民生民利己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 
      (五)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企业家,执业公司一一泰皇岛名广气体有限公司(法人)。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经济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位置。但当地政府对我及企业却极尽迫害之能事,早在三年前,秦皇岛人民政府北戴河区牛头崖镇人民政府以“许可证”事件为由,以莫须有的“罪名”上下勾结致我和妻子刑拘一个月,我们一直含冤申诉但至今置之不理。如今又无视法纪,施实违法强拆把我们逼到绝境!(见百度搜索:“河北北戴河一镇政府一纸不实声明毁掉企业千万资产”。“该让他死吗?”)我向领导、向社会泣血疾呼:救救我们吧!
       至此,恳请王书记百忙中关注此信,调查督办。我代表全家及仍遭此害的平民百姓衷心恳谢!
       此 致
                                      徐文权
                                2019年7月6日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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