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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上虞区实行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常态化

上虞区实行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常态化

2019-08-31 09:0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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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上午,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某受贿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纪委监委组织被告人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以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远离腐败、洁身自好。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具朱某受贿的证据,还原了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一步一..

      昨天上午,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某受贿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纪委监委组织被告人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以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远离腐败、洁身自好。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具朱某受贿的证据,还原了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2009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揽储、承接审计业务、承接工程项目、结算费用、租赁厂房、招聘编外人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万余元。

  被告人朱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也对不起一直信任我的领导和同事们,希望大家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庭审过程中,朱某对所作所为声泪俱下的忏悔以及对家人的无限愧疚,让到场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了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最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干部对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警示教育发出感慨:“零距离旁听案件庭审,是一次震撼心灵的警示教育,昔日的熟人坐在被告席上,让人更加心存戒惧、严守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据介绍,根据我区“廉政教育课堂”相关要求,对区监委依法调查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接受廉政现场教育,被告人所在系统或单位则必须组织人员参加。

  “用身边的人和事警醒教育干部,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时刻做到心中有戒。”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组织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现场授课”进行警示教育,是我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做法。通过实行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常态化,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走进法庭接受警示教育,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直击内心,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从而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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