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和刘某,在2016年9月到2018年1月期间,通过网站,多次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随后将散装减肥胶囊自行灌装并贴标签,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加价出售,销售金额达61040元,由于被告生产的药品不符合食品生产安全,公益诉讼人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赔偿61万零400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检察院,那么这笔赔偿金将会如何使用呢?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肖芄说,赔偿是来源于公共利益代表公共利益它最终也要归属于公共利益,那么现在这个案件是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侵害的是消费领域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所获得的赔偿理应归于社会消费领域,由社会消费领域的特定的基金用于消费领域的公益事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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