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大执行威慑之下,一恶势力犯罪案件首要分子袁某兵的家属主动将罚金2万元,退赔款13.7万元缴入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对这一恶势力案件首要分子的财产执行全部到位。
案情回顾
袁某兵等5人,以其办公室为据点,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组织。
2018年11月19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兵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作为首要分子的袁某兵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袁某兵等5人向被害人、被害单位退赃合计13.7万元。
执行经过
2019年,经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袁某兵等5人恶势力犯罪一案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8.5万元,其中袁某兵的执行标的为15.7万元。
收案后,执行干警即刻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5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保险、证券、网络资金账户等情况进行全面查控,却并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避免其“打而后生”,执行干警毫不气馁,持续深挖彻查该案经济线索。
经过多次案情研判,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袁某兵服刑地,通过提审的方式进一步挖掘执行财产线索。2019年7月23日,酷暑当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袁某兵所在监狱提审。在执行干警的谆谆告诫下,袁某兵认识到隐匿财产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主动交代了其在我市鹿山街道某村有一处仓库。
这一财产线索极大地振奋了执行干警士气!炎炎盛夏,执行干警又匆匆赶往仓库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该仓库系袁某兵在2014年与他人以其名义合资购入,但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导致法院无法查到该可供执行财产。
赴仓库所在地调查情况
进一步调查又发现,仓库虽可司法处置,但不仅评估期、公告期较费时间,且实际出资人较多,处置起来费时费力见效又慢。为尽快执行到位,让受害人尽早领取退赔款,市人民法院多次与袁某兵的家属沟通交流,敦促其在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下代袁某兵自行处置财产,并将所获款项用于支付执行款。
终于,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奔波,多方沟通协调之下,袁某兵家属于近日将袁某兵应缴纳的15.7万元执行款(含罚金2万元,退赔款13.7万元)全部缴入法院执行账户。10月24日,深受其害的被害人也从法院领回了相应退赔款。
向被害人发放退赔款
财源犹如“血源”,是黑恶势力由大到小、由强到弱、做大成势的重要基础。切断黑恶势力经济能力,“打财断血”遏制其滋生蔓延势在必行。嵊州法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财断血”,除恶务尽,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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