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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河北阜平县:千万元林场被指以6.5万元转包引质疑

河北阜平县:千万元林场被指以6.5万元转包引质疑

2019-12-16 10:06    来源:市场参考网    作者:未知    阅读:5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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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从1978年8月由北果园乡政府任命为百岭台林场负责人以来,致力于植树造林,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光秃的荒山变成了绿水青山。在未经任何法律评估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涉嫌将价值上千万元的林场以6.5万元违规转包给别人,将我赶出了林场。并且至今不再承认我的林场场长职务。”日前,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
   “我从1978年8月由北果园乡政府任命为百岭台林场负责人以来,致力于植树造林,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光秃的荒山变成了绿水青山。在未经任何法律评估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涉嫌将价值上千万元的林场以6.5万元违规转包给别人,将我赶出了林场。并且至今不再承认我的林场场长职务。”日前,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原百岭台林场负责人孟喜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孟喜生,男,生于1946年11月,是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倪家洼村吕家沟的一位农民,现租房居住在阜平县城。我原为北果园乡百岭台林场负责人,任职时间自1978年8月至今,主要诉求是为“北果园乡涉嫌私卖百岭台林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讨个说法和公道。
               
       其一,北果园乡“百岭台林场”的由来。“百岭台林场”又名“八一林场”。该林场的由来源自一份《社队林场合同》,其中甲方为店房大队、抬头湾大队和北果园乡林牧场,乙方为北果园公社。该合同签订于1978年8月1日,因此“百岭台林场”又名“八一林场”。其中主要条款如下:“一、甲方现有25度以下的耕地、果树和成材树仍归原有大队所有,其余平坡地面由乙方投资出劳动力整修植树造林;二、乙方按照十八个大队和各生产队的大小及人口劳动力多少比例投资出劳动力到林场范围内营造林业。自立合同起,除在第一条中说明者外,甲方不得再在林场范围内开荒造地植树造林;三、按照党的现行林业政策和谁栽谁有、按劳分配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收益按比例提成分配,议定:山权5%,大队生产队10%,公社30%,专业队5%,劳力分配50%。”
       由此可知,百岭台林场是股份制企业单位,入股成员店方大队、抬头湾大队、18个大队(北果园合乡并镇之前原北果元公社有18个大队)、北果园公社(北果园乡政府前身,但是30%的股份不包含后来合乡并镇过来的原东城铺乡的9个大队)。
               
       其二,北果元乡政府涉嫌私自将百岭台林场低价转包给张某新,侵犯了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7月27日,发包方(甲方)阜平县北果园乡政府,法人代表(乡长)陈某克;承包方(乙方)张某新,保定市新市区女儿楼,签订了《林场承包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一、承包费6.5万元;二、承包期50年;三、承包费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其他:甲方负责检查管护情况,协助乙方解决四至纠纷,不得截留、挪用上级拨给林场的专项款物等。乙方三年内完成荒山治理面积90%,管护好山林,合法使用资金。成材树需要间伐出售时,报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三年内达不到治理标准,放荒不管,甲方另行发包,承包费不退。承包四年之内如有矿产资源依法开采,损害的附着物获赔偿后方可实施。落款甲方为北果园乡人民政府公章,法人代表(乡长)陈某克签字;乙方为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韩村女儿楼张某新。时间为2002年7月27日。
       《林场承包补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同上,内容如下:“因2002年7月27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林场承包合同,将乡林场一段漏掉,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合同,以便共同信守:一、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二、2002年7月27日承包合同中漏掉乡林场所属一段,经共同商定继续由张某新承包;三、承包的地点、四至范围(略);四、继续履行原合同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条内容;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存档一份。发包商:陈某克;承包方:张某新,2003年3月16日。”
               
       百岭台林场属于股份制,自负盈亏企业,北果园乡政府占有30%的股份。在林场转包中,没有召开店方、抬头湾及18个大队(现村委会的前身)参加的股东大会。北果元乡政府不是该林地所有权人,不具备发包人资格,其对外发包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百岭台林场一直有北果园乡林牧场治理经营,林场全体职工在山上奋战20多年,将荒山全部治理完毕。如今,百岭台林场刺槐遮天蔽日,高处飞播松树林的松树直径达30—40公分,人工栽植的松树直径达50—60公分以上,松林面积达万亩之多,林场林木价值上千万元。北果园乡政府以6.5万元承包给私人张某新,涉嫌将数千万元的集体财产送给张某新,给店方、抬头湾大队、北果园乡林牧厂、生产队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我被任命为林场场长职务职之后,带领林场职工以林场为家,忘我的工作,并先后被阜平县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评为“农田建设先进个人”、“河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但是,当地有关部门却以不存在政府信息为由,不承认我的林场场长身份,由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孙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之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阜平县人民政府承担败诉责任,判令阜平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至今为止,我的林场场长身份仍然没有得到确认。
       综上所述,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对上述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发包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撤销北果园乡政府与张某新签订的林场承包合同,将百岭台林场交还原合同当事人管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明确孟喜生的林场场长身份,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河北省阜平县 孟喜生)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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