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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延安:一女子担保赌债成被告 法院判决遭质疑

延安:一女子担保赌债成被告 法院判决遭质疑

2020-01-16 21:02    来源:市场参考网    作者:未知    阅读:50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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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延安居民苏晓霞反映:因出于好心在别人的赌博“欠条”担保签字后,在欠账者因为入狱不能履行清还债务的情况下,债主不依不饶,不但采用各种办法向她讨要,还将她告上了法庭。 对法庭裁定与判决,开始她还积极配合。可是,债主变本加厉,横生是非,肆意增加数额。没办法,他向相关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求助..
      近日,延安居民苏晓霞反映:因出于好心在别人的赌博“欠条”担保签字后,在欠账者因为入狱不能履行清还债务的情况下,债主不依不饶,不但采用各种办法向她讨要,还将她告上了法庭。
      对法庭裁定与判决,开始她还积极配合。可是,债主变本加厉,横生是非,肆意增加数额。没办法,他向相关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求助。结果,法律界人士告诉她,赌债不能作为债务来清还,这个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不予支持。      
      2013年贺某宁及其弟弟、弟媳与高某合伙在延安翟子沟1期14号楼1单元101室开设赌场、分工明确,是以“划水”系列,每局1至5万不等,贺某宁负责招呼赌场经营、全是以记账方式,赌博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延川县约10几人经常赌,其中呼某雄因欠贺某宁等人赌债累计欠款达25万元(现呼某雄服刑)。2014年5月17日,贺某宁伙同赌场合伙人威胁呼某雄偿还25万的赌债,贺等人提出要求打欠条以及附带担保人签字担保。苏晓霞因出于与呼某雄认识几年,算是熟人朋友便答应签字。心想冤有头债有主,事后不久呼某雄因刑事犯罪服刑。因此,2015年贺某宁将赌债担保人苏晓霞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苏晓霞提供的证明材料被法院驳回(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宝民初字第03446号)
      2016年,贺再次起诉至宝塔区法院,因苏晓霞未出庭,法院判承担偿还责任(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0602民初134号)贺某宁还挑衅称,有本事去公安局举报去啊!  
      2019年3月4日,被告苏晓霞将10万元通过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焦峰的见证,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并达成按季度还款协议。
      2019年12月4日,被告苏晓霞通过亲戚朋友借等,凑够了15万元到法院执行局履行还款时得知,原告贺某宁反悔称“还得迟了、必须再加5万,否则不结案。”执行局书记员焦峰和办案人员王涛两人说“回头帮双方再协调,”约一周时间,书记员焦峰和王涛当面告知“原告不同意”。
      贺某宁带人第一次威胁逼债时,某延雄无奈下报警。桥沟派出所民警到达延安百米大道“亿江春”酒店,将贺呼两人带回派出所,由刘某平、高某协商撤案。刘某目睹了“赌债欠条”的真面目。
      第二次,贺某宁伙同社会两青年来到石油小区逼债、当时提出让谢某丽担保遭拒后,苏晓霞才好心替呼某雄签字担保的,苏晓霞本人有杨某某和谢某丽两人的录音证据。
      其实,本案并不复杂。赌资因为是非法所得,应予以没收的,没收之后要上缴国库,其性质属于国家财产。显然,这笔财产不属于贺某宁所有,也就没有欠债的问题,担保自然就不成立了。因此,这个担保是无效担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担保,从一开始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显然,该行为符合第五种情形。苏晓霞质疑:为何法院对本人的证明材料不予采纳反而驳回,为何不追究调查“欠条”背后的原因与真相,法律何时开始也保护违法所得了呢?
      法院判苏晓霞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变相支持这种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法。换句话说,也就是承认赌债可以正常作为民事主体之间借贷关系标的。
      苏晓霞就是不明白了,当事人到底给法官灌了什么迷魂汤,致使法官做出如此误判?苏晓霞认为,贺某宁及其同伙的行为,已经涉嫌黑恶势力,她已将反映材料送至延安市扫黑办、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请求相关部门彻查“欠条”背后的真相,除掉赌博这一社会毒瘤,还延安一片宁静的天空,让革命圣地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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