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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延安宝塔区:一村集体失地 多年反映无果

延安宝塔区:一村集体失地 多年反映无果

2020-01-17 07:21    来源:市场参考网    作者:未知    阅读:35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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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蟠龙村全体村民向媒体反映“因集体利益遭受损失、几年间无奈的上访无果,民以食为天、土地如命!失地失利、国家领导时刻关乎百姓疾苦、视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然而在延安的无人问津!除了推诿扯皮推脱忽悠、究竟谁来维护蟠龙村民的利益呢?”
 
       反映人称,蟠龙村原村主任、现支部书记曹某明在职期间,存在私卖土地、贪污腐败、侵吞村民利益等重大违法违纪事项,其村霸作风、黑恶势力作风、使村民苦不堪言。
    
       曹某明任村主任期间和屈某军(曹某明小舅子)暗箱操作,私自篡改土地承包合同,并允许承包人非法占有承包合同约定外的土地,给村民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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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经过“三委会”同意,将前胡某安的44.3亩土地承包给屈某军,承包年限为50年。而同年6月1日,曹某明与屈某军将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年限私自更改为70年,屈某军实际占用土地已达到120亩左右,是“三委会”约定面积的两倍多。该《租地合同》的首页与末页落款处均盖有村委会公章,却不是同一个公章所盖。
    
       2012年,蟠龙村全体村民出资约160多万,平整土地30.18亩做为(三产用地)。曹某明未按《村民组织法》规定召开会议,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曹某合签订租赁合同,将三产用地(30.18亩)土地出租给曹某合,租赁年限为30年。2013年9月,曹某合欲动工修建时,村民才知晓此事,遂阻挡其修建,该工程也既停止,随后曹某明被罢免。
    
       曹某明暗箱操作,将该土地改头换面,2013年9月26日以延安东城砼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名义,将2013年6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延安东城砼工工贸有限公司租赁我村前林湾的土地兑换至现在的三产用地,为掩人耳目,看起来顺理成章,同时还捏造会议记录,而会议记录的时间为同年的10月份。合同在前会议记录在后,严重违反了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
    
       2018年4月,因曹某明家族势力庞大,再次当选村支部书记,便又开始施工,被村民再一次阻止。几年时间里,曹某和、屈某军(曹某明小舅子)、陈某强之间,以转让延安东城砼工贸有限公司的方式,在倒卖村的三产用地,从中牟利。
    
       2012年,经全体村民同意,将顺天沟(南沟)的58.89亩土地承包给折省国修建瓜果批发市场,以欺骗的方式将土地承包,并为按照当初约定的修建瓜果批发市场。依照土地法规定,折省国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曹某明与折省国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9条却约定:从210国道过境线至南沟沟里所有土地权归乙方所有。再者折省国实际承包土地为58.89亩,实际使用土地约220亩左右。是合同约定的将近4倍。将40多亩土地又转包给冷冻厂,50多亩土地转包给牛奶厂,在20多亩的土地上盖起几十间平房等。

       曹某明与折省国相互勾结、暗箱操作,私卖私占村土地,伙同他人以谋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到全体村民的利益。曹某明无视法律法规,不依程序办事,不召开村民会议,独断专行、一手遮天,剥夺村民参与权与自主权。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要做到公示与公开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然而,曹某明集领导权、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公章管理权于一身,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村务完全不公开,特别是对经费支出及各种款项出入账不如实公开。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八)以借贷、租凭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曹某明无视法律法规,不依程序办事,不召开村民会议,独断专行、一手遮天,剥夺村民参与权与自主权。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要做到公示与公开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然而曹某明集领导权、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公章管理权于一身,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村务完全不公开,特别是对经费支出及各种款项出入账不如实公开。

       曹某明任职期间,屈某(曹某明小舅子)、曹某军(曹某明哥哥)在村里毁林置地,然后私自倒卖。 

       曹某明作为原村主任现支部书记,并未有其他收入来源。然而现有固定资产最少200多万元,个人财产众多,主要有:位于延安市宝塔区电信东区楼房一套(价值60多万),在村上修建住宅18间(宅基地属于农耕地),豪华程度无人能及。北京现代越野车一辆,比亚迪小轿车一辆,投资20多万元为其儿子开火锅店。曹某明一不务农、二不经商,如此之多的财产均系其任村主任期间所置办,财产来源不明,恳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屈某军系村民(曹某明小舅子),在曹某明任村主任期间,为其保驾护航,二人勾结侵吞村集体土地80多亩,开办新赣线物流公司、泔水处理厂。屈某军从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摇身一变竟然是千万富翁,其资产达到2千万元。主要资产:南桥勘探小区100多万房屋一套,丰田酷路泽一辆,价格百万,奥迪A4一辆,价格30多万。

       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就这样被这些官商勾结侵占!村民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依照信访管理办法规定,多次向川口乡政府、宝塔区政府、延安市政府等单位反应曹某明的问题,并要求政府部门查清他在任职期间的土地问题、账务问题等。
    
       但是,反映的所有问题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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