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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涉疫口罩诈骗案

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0-03-30 19:5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3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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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6日下午,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在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淼蛟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琦作为公诉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行为,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金额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新冠肺炎疫..

       3月26日下午,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在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淼蛟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琦作为公诉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行为,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金额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安某看到市场上各类紧缺的医疗防护物资,尤其是口罩更是难求后,便萌生以售卖口罩为由进行网络诈骗的念头。他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消息,谎称自己是口罩厂员工,有大量口罩现货出售,诱使被害人下订单购买口罩并支付货款。当被害人催要口罩时,安某以工厂停电、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用树根代替发货等方式推延应付,先后骗取赖某某、杨某、贺某某、张某某、刘某口罩款合计人民币53.3万元,并将部分钱款用于赌博挥霍。一场“完美”的骗局最终被识破,2月14日,被告人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安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碍疫情防控犯罪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安某系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被追回,可依法从宽处理;有犯罪前科,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大部分财物无法返还,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遂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依法履职,启用快诉快审模式,仅用7天时间便严打快判犯罪行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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