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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解读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解读

2020-04-01 10:4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4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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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最大优..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最大优势,是浙江形象的金名片,民营企业家是浙江的宝贵财富。民营经济贡献了浙江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也碰到了很多困难、遇到了很多瓶颈,如多年来困扰着浙江民营企业发展的多重障碍依然存在:在部分特殊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依然会遭遇“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障碍;在融资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各大银行依然从所有制出发,更愿意贷款给央企国企,对于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导致大部分民营企业始终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老问题等等。另外,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因素相互交识,加上国际上的种种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绝大多数企业面临推迟复工、运营成本增加、订单流失、资金压力增大等困难,对经济增长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很多民营企业普遍感到太难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在立法上率先探索,经过长时间地广泛调研逐步成型,累计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本届省人代会通过的第一部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一地方立法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我省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重要体现。有了立法作“护身符”,浙江民企吃下“定心丸”,有助于破除发展焦虑,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内容

  《条例》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7章50条,从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企活力、创造力,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为浙江民营企业真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条例》从第1条到9条为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出台《条例》的目的、民营企业的范围、发展促进工作中坚持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驻浙直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营企业服务指导。工商联和协会、商会根据法律法规、章程,做好民营企业服务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坚持竞争中性原则”被写入其中,这在国内地方立法中走在了前列。

  (二)平等准入:《条例》从第10条到15条为平等准入的内容,主要是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中的禁止行为、不得因所有制不同设置不平等条件的具体行为等进行了明确。浙江长期以来秉持“开放包容、服务为先”行政管理理念,而平等准入是民营企业最大的期盼之一,过去一些领域禁止进入、限制进入,但究竟是哪些行业和领域又没有明确的名单,这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均可平等进入。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因所有制不同产生的不平等问题,《条例》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规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规定合作方案应当包括民营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提高合作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明确列举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禁止行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因所有制形势不同设置不平等或者条件的具体行为;针对民营企业集中反映的信贷公平问题,明确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

  (三)保障措施:《条例》从第16条到29条为保障措施的内容,主要是提供了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外贸易、土地使用、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授信担保、融资畅通、风险防范、破产联动、破产重整等方面的制度支撑。尤其是在民营企业关注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上,《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首次对融资制度作了创制性规定,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破解对策:一是明确民营企业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等额外提供保证担保;二是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授信评价机制,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比重,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者其他创新型续贷产品;三是针对付款方不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质押难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付款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限;四是要求加强央地协作,建立金融综合服务机制,完善相关平台服务功能;五是规定政府应当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六是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四)权益保障:《条例》从第30条到38条为权益保障的内容,主要是从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角度出发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措,着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有了“发展的护身符”。针对政策承诺的不稳定可能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经济损失,《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规定政府应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从而杜绝了“新官不理旧账”;再如第三十六条,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并将有无“赊账”情况纳入重要审计内容。

  (五)行政行为规范:《条例》从第39条到43条为行政行为规范的内容,用5个条文分别对涉企政策的优化评估、涉企政策的跟踪落实、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的建立运行、行政监管和执法行为的规范作出了细化规定,这是《条例》中最具创新的部分,既有前瞻性,又具实操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从制定前期的预评估、中期的落实评估再到后期的效果评估,形成闭环,建立起涉企政策的动态评价和调整机制,并首次提出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三性评估”,这对于解决民营企业较为“头痛”的政策相互叠加、矛盾乃至抵消等问题,《条例》有了制度载体和“抓手”。另外,《条例》明确要建立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已于去年11月13日正式开通上线,由平台负责统一受理民营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并提供政策推送、指导等服务,主要包括政策服务、诉求办理、精准对接等8大功能,目前已汇集6100多条惠企政策,浏览量达26万余次,诉求办理模块实现企业诉求网上受理、分级分办、结果反馈、企业满意度评价等功能,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六)法律责任:《条例》从第44条到48条为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规定要求保证担保的行为、违反规定将重整前债务未予清偿部分的信息作为企业征信信息予以使用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违反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民营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七)附则:《条例》从第49条到50条为附则的内容,主要补充说明《条例》的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三、对我市的启发

  《条例》的出台将大大提振浙江民营企业信心,成为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为浙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劲动力,为浙江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增长点,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远,对全国各省市都有启迪和示范作用。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真正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让民企在行政与执法中获得公平公正对待,真正打造一个有利于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真正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一方面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领域、具化举措,让各种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都享受到红利,并全力以赴推动《条例》的实施,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把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作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将其建设成为聚焦精准、服务多元、政企互动、上下联动的企业服务一站式平台,力图打造永不落幕的三服务长效平台。我们相信,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突如其来的严峻挑战,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将是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再次腾飞的一个崭新机遇和起点,也将是浙江经济迎来光辉时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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