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实施意见出台
2020-04-07 09:2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38次 我要评论
导读:从今年起,我市将用3年时间,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力争全市三分之二以上司法所达到标准型,其中示范型司法所达3家以上。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打造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桥头堡”。 “枫桥式”司法所基础建设将既根植于“..
从今年起,我市将用3年时间,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力争全市三分之二以上司法所达到标准型,其中示范型司法所达3家以上。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打造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桥头堡”。
“枫桥式”司法所基础建设将既根植于“枫桥经验”的精髓和元素,又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意见》首创示范型“枫桥式”司法所和标准型“枫桥式”司法所,细化分类,以枫桥司法所为龙头,由点及面,将常住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镇乡(街道),作为示范型“枫桥式”司法所优先培育对象。同时,引入互联网+,达到智慧司法所要求,满足高水平业务工作需要。
《意见》明确提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一起抓”,强化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同时,创新四大业务建设,即开展“枫桥式”法治宣传、“枫桥式”人民调解、“枫桥式”矫正帮教并开展“枫桥式”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
2020年至2022年,市财政将每年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示范型、标准型司法所建设,对成功创建标准型司法所的,每个镇乡(街道)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示范型司法所的,每个镇乡(街道)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