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男子蒋某勇失手杀了挚友后逃之夭夭,这一逃就是27年。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当庭判处蒋某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蒋某勇是嵊州市雅璜乡(现属石璜镇)村民。1992年12月27日19时许,饮酒后的蒋某勇在村中与人玩牌。随后,同村挚友蒋富(化名)进入屋内,要求蒋某勇将座位让给自己。蒋某勇不同意,两人便起了争执。扭打中,体型较矮小的蒋某勇落了下风,被对方推至墙角。因平时在饭店帮忙杀狗,他随身携带着一把尖刀,冲动之下拔刀向蒋富左侧腰部刺去。蒋富随后被送往医院,但不治身亡。而蒋某勇趁混乱逃离了现场。
当晚,蒋某勇在附近山中躲藏了一夜,次日得知蒋富死亡,心中害怕,立即开始潜逃。其作案所用的尖刀,也被他丢弃在逃亡途中。多年来,他以虚构的“王利民”的身份生活,辗转福建、山东、安徽等省份,居无定所。2013年,蒋某勇与一女子结识,前往衢州定居,育有一个女儿。为避免暴露身份,他租住在偏僻的乡村老屋,平时很少出远门,即便出行也只是搭乘农用车或走路,看病也不敢去大医院而是去乡村诊所。
2019年11月,蒋某勇在做小工时与工友发生争执,民警到现场之后发现蒋某勇拿不出身份证,便将其带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指纹比对后,发现蒋某勇就是27年前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责难逃的蒋某勇,主动供述了当年发生的一切。
在昨天庭审中,法官采纳了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认为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判决后,蒋某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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