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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接触性执法”出实效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接触性执法”出实效

2020-06-01 19:30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1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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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经新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当事人求某缴纳了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00元,这也是新昌县首例通过“非接触性执法”办理的店外占道经营案件。 前情回放:不配合、不签字照样作出处罚决定 事情要从去年7月30日说起,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七星街道茗香苑的一家包子..

 近日,经新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当事人求某缴纳了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00元,这也是新昌县首例通过“非接触性执法”办理的店外占道经营案件。

  前情回放:不配合、不签字照样作出处罚决定

  事情要从去年7月30日说起,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七星街道茗香苑的一家包子铺,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超出店面在门口摆放了一只蒸箱、一只煤气瓶进行经营。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去年8月1日,执法队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且在店门口增加了一张桌子和六条凳子进行经营,该局即予立案调查。

  在该局执法队员发放谈话通知书后,当事人求某既不整改也不来谈话,又不在文书上签字,一副“我就不配合,你们能把我怎么样”的姿态。考虑到扣押物品对当事人警示教育意义有限,该局决定采取“非接触性执法”,依法将相关文书进行留置送达。同时通过向有关部门调取当事人的登记基本情况与经营者的户籍信息,结合执法记录仪中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巩固完善了证据链。去年8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今年4月30日,该局向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5月8日,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完善证据链破解“取证难”“非接触性执法”彰显执法智慧

  据了解,“非接触性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有关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形成当事人“零口制供”下的完整证据链,再通过留置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完成“零接触”下的告知程序,最后通过法院非诉执行,保障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非接触性执法”的实行,从具体操作上看,需要现场拍照、执法记录仪拍摄、调动监控及社区周边人员三方取证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依据。这种执法方式,既解决了案件取证难、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又能避免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正面冲突。

  日常执法过程中涉及到扣押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往往会受到当事人的阻挠,由此引发的妨碍执法事件,在现场围观群众眼里可能会留下暴力执法、执法冲突的不良印象,不仅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降低了综合执法的社会认可度。随着行政处罚职权的扩张,非接触性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公正公平,也可以规避因实施行政强制等易激化矛盾行为的冲突。通过“非接触性执法”加强办案,可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执法效能,震慑违法行为。

  推广“非接触性执法”三项保障显合力

  一是技术装备为前提。非接触性办案对前期违法证据的采集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借助信息平台、视频监控及执法记录仪等技术设备。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给全体一线执法队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相机等执法装备,同时利用执法记录仪采集站自动储存视频影像资料,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

  二是办案平台为依托。执法对象的基本信息一经网上办案平台录入后,即会自行识别、判重。从立案、调查取证到结案的办案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及相关法律文书都在系统上全程留痕。行政处罚结果也可通过系统关联程序公示在政务服务网上,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

  三是部门联动是保障。合理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有助于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与集成效应。就该案而言,通过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的联动,有效解决了违法当事人拒不提供相关信息、如何确定违法主体的问题。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拓展“非接触性执法”领域,构建一套完整的非接触性执法工作体系,形成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执法操作程序,培养一支熟练掌握“非接触性执法”流程的执法队伍,健全与法院、公安和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逐步实现城市治理向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的“721”工作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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