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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两天 诸暨1700余名违法车主被处罚

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两天 诸暨1700余名违法车主被处罚

2020-07-04 21:0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2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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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违反条例的一律处罚。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有任何的违规行为都可以依照《条例》处理。 这两天,诸暨交警全警上路,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重点整治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违反条例的一律处罚。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有任何的违规行为都可以依照《条例》处理。

  这两天,诸暨交警全警上路,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重点整治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以及驾驶伪造、变造、冒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及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截至发稿时,共有1700余名违法车主被处罚。

 头盔佩戴率存在


 区域差异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去年3月份起,诸暨交警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劝导行动,以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昨天上午8点,记者来到暨阳桥头,这里是市区交通较为繁忙的路段之一,交通秩序良好。
  “现在市区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佩戴头盔这点做得还是比较好的,路过暨阳桥头很少有人不戴头盔。”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暨阳岗亭岗长卢国泉表示,这一好现象令人欣慰。“但是,还是有安全意识薄弱的地方,7月1日,我们就去大唐街道整治了,情况比较糟糕。”

  上午10点,记者路过暨南街道,发现路上很少有电动自行车主佩戴头盔,有几名车主携带了头盔却没有戴上,只是将它挂在电动自行车上。有车主表示:“不喜欢戴头盔,不仅热还难受,我骑车速度很慢的,不会有事。”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卢国泉提醒市民对一些小细节必须重视起来。戴上头盔后,必须系好安全扣,关键时刻头盔是用来保命的,不是装饰和应付交警的,重视细节就是尊重生命。

  安全座椅知晓率低没人安装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但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这一情况目前并不乐观,还没人安装儿童座椅。
  上午8点,茅渚埠农贸市场门口已经停满了电动自行车。陈阿姨停好车,正准备把小孙子从车后座抱下来。“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我听说过,但不知道已经开始施行了。”但陈阿姨说,装这个安全座椅太不实际。
  茅渚埠农贸市场管理员冯伯君表示,现在骑电动自行车来市场的都是戴了头盔、拆了雨棚的,唯独没见过给电动自行车装安全座椅的,可能是新条例刚出,大家不知道。
  交警提醒大家,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有安全座椅。如果没有安全座椅,而且孩子是站在车上,一旦车辆在路上急刹车,孩子可能首先会受到伤害。另外,家长记得给孩子也戴上头盔。
  “这与《条例》刚开始实施也有关系,现在我们都是提醒为主。希望经过接下来的整治和宣传,让市民自觉为孩子配好安全座椅。”在艮塔西路执勤的交警章俊呼吁,安全座椅事关孩子的安全,请家长们马上配备好,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这些新规定也与你密切相关
  除头盔和安全座椅外,《条例》还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多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条例》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还有,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被明文禁止了,像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
  接下来,交警大队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检查,对有否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否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各类情况进行摸排,同时加强对店主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宣传。
  交警提醒大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3C认证,且购买电动自行车后15日内,须带上身份证、来历证明、3C认证前往就近上牌点上牌,超过15天未上牌,车辆会被暂扣。
  记者手记
  采访中,一个最直观的感受是,随着处罚越来越严厉,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增长态势总体趋缓。可见,人们是接受管理的。
  曾几何时,电动自行车成为城市交通乱象的主力军。这固然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更深层的原因在于,车主们普遍认为自己不用牌证没有“把柄”,交警部门无处拿捏,在这个基础上,大家一起乱,就是所谓的法不责众。于是,不按照交通指示出行,逆行、闯红灯、随意穿插等陋习频出,直接导致了很多害人害己的事故。
  从去年3月开始,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成为压缩交通事故的突破口。交警部门联合街道工作人员、“两站两员”、交通志愿者等,在城区主要路口以及集镇农村设置了60余个电动自行车劝导点,集中对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与此同时,通过赠送安全头盔、现场课堂、违法处理等行为,让佩戴头盔成为车主的一种自觉。
  历时一年多,效果如何?从这次记者直击过程看,城区的车主,普遍接受了安全头盔。这给我们一个好的提示是,随着《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落地,只要我们严格根据条例,该罚款罚款,该扣车扣车,坚持再坚持,一定能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长此以往,换来一个畅行、安全的交通环境。
  条例中,违法成本突破了原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低额处罚限度,从20至50元,提高到了最高处罚500元,大大增强执法震慑力。能不能执行下去?我们有信心。当然,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大家对这些规定,也不要有抱怨的态度,毕竟到最后受益的还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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