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经营亏损、维持个人的奢华生活,被告人王某以“成功女商人”的身份从70多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从成功女商人到阶下囚
王某和家人经营家纺店和废铁生意,儿女双全,经济富足,但这美好生活在2016年底开始出现危机。王某借高利贷开了一家瓷砖店,但瓷砖店并未盈利,高额债务和不断翻滚的利息让王某手足无措。
在强大的债务压力下,同时也为了维持其“女老板”的形象,王某开始编造放高利贷、做不良资产倒卖、借款给别人银行转贷赚利息等理由向外借款并承诺4到6分的月息,为了让他人更加信服和扩大借款规模,还要求亲戚朋友帮其对外进行宣传来吸纳资金。
短短两年间,王某吸纳了至少7000多万元的资金,这些吸纳来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用于支付借款的本金利息,一部分用于弥补瓷砖店亏损,一部分被王某用于家庭支出以及来维持她个人的奢华生活。
最终在2019年6月,因其无法继续支付利息,被借款人扭送到派出所,导致东窗事发。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王某还存在诈骗行为。2018年,王某谎称自己有二手房出售,将租来的房子以自己所有的名义卖给徐某,以购房款名义骗取现金人民币七十余万元。检察官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固定关键证据。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起,被告人王某编造借款用于放高利贷、收购不良资产等谎言,并以口口相传和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通过许诺高额返利向7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犯集资诈骗罪。
2018年,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接受徐某的购房委托后编造其向钱某租住的房屋系其所有的事实,并将该房屋卖给徐某,以购房款的名义骗得人民币共计79.6万元,犯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
嵊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支持,并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适当,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其中,由嵊州市检察院增诉的诈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检察官说法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都是非法集资者惯用的伎俩。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资金,并不具备偿还能力,投资人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广大公众要理性对待高息诱惑,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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