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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党建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党建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2020-07-13 14:10    来源: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作者:未知    阅读:300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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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人员选择:

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选择。

(二)、选择方式: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三)、决策方式:

经过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选出入党积极分子。

(四)、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二、及时向上级党委备案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二)、需要了解的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一)、数量:

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二)、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培养考察教育

(一)、方法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二)、目的

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要求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四)、注意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确定发展对象

(一)、条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要求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三)、确定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上级党委在讨论时要求

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一)、入党介绍人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二)、注意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七、进行政治审查

(一)、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要求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四)、注意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开展集中培训

(一)、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培训。

(二)、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三)、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关于我们:

知诚会党支部于2016年成立,知诚会作为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行业协会第二联合党委的书记单位,开发运维社会组织“领航”党建,社区“宜和”党建平台;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党建“256+互联网”、党建工作指导员“11246”和社会组织党建“2+3+N”工作法。荣获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单位、北京市社会领域先进基层党组织、综合党委系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联 系 人:知诚会党支部书记 孙瑞明

联系方式:13641221370

邮 箱:zccfpt@zccf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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