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我市嵊州查处村(社区)换届拉票贿选“第一案”

我市嵊州查处村(社区)换届拉票贿选“第一案”

2020-07-30 20:1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29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7月25日下午,嵊州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高新园区(三界镇)党委关于该镇某村党员龚某琴涉嫌拉票、贿选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反应,市领导坐镇指挥,并立即抽调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精干力量,赴村开展调查。在外围调查取证基础上,7月25日连夜对涉案人员龚某琴、龚某林二人..

 7月25日下午,嵊州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高新园区(三界镇)党委关于该镇某村党员龚某琴涉嫌拉票、贿选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反应,市领导坐镇指挥,并立即抽调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精干力量,赴村开展调查。在外围调查取证基础上,7月25日连夜对涉案人员龚某琴、龚某林二人进行谈话调查。

  经过30多个小时的持续奋战,全面掌握和查清龚某琴、龚某林二人共谋拉票、贿选的情况。经查,龚某琴为竞选本届村总支委员,与丈夫龚某林共谋,从7月中旬开始,通过电话联系、发微信红包等方式,对村内部分党员实施拉票、贿选。7月22日和7月24日,龚某琴用自己的手机微信给本村党员郑某方转账400元,龚某林也用同样的方式给本村党员龚某芳和孙某分别发送200元和180元的微信红包,并要求上述三位党员在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时,投票选龚某琴为该村党总支委员。

  7月26日,高新园区(三界镇)纪委对龚某琴、龚某林党纪立案审查,并同步取消龚某琴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资格。同日,经高新园区(三界镇)党委集体审议,对龚某琴、龚某林两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正值我市村(社)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开展之际,全市党员群众必须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要求,严肃选风选纪。市村(社)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紧盯苗头,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对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浙江新闻+

  村级组织换届“十严禁”“十不准”

  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