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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定

2020-07-31 22:1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1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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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当好“重要窗口”维护者建设者示范者展示者实践者的决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当好“重要窗口”维护者建设者示范者展示者实践者的决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标准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及趋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与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相适应的区域养老模式,努力在全省率先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不断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加快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总体规划。以区、县(市)为单位进一步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形成“供需平衡、布局合理、城乡融合”的市和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设施系统。各区、县(市)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公益性养老机构,统筹规划一批医养康养结合的高端养老机构;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家示范型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中心;城市以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标准,农村以行政村或一定规模的自然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设置一批社区(村)睦邻互助点。落实“多规合一”,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统筹谋划、资源共享。

    三、拓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应采取购置、改建或租赁等形式,盘活闲置用房,加快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互助式、志愿式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推动嵌入式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和紧急救助等服务功能;优化老年助餐网点布局,扶持发展一批优质社会餐饮企业,承接老年配送餐服务。扩大老年大学覆盖范围,增加街道(乡镇)和社区教育点。加大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开通镇域范围内的镇村公交专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配备养老服务专员,建立社区老人档案,健全独居老人定期巡访制度。

    四、高标准扩大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功能,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托底保障作用,为特困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无偿或者低偿托养服务。强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发展普惠性养老机构。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或参与高端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加快建设一批医养康养结合的高端养老服务产业园。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文化、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一批设施完备、服务优良的乡村养老基地。

    五、不断健全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共享,提升完善服务呼叫、消费支付、综合监管、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推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与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家政、餐饮、文化、旅游等类型的为老服务企业,承接参与智慧养老服务。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探索建设一批智慧养老机构。

    六、全面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有机整合,探索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推进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康复病区;支持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建设“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为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并配备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发展家庭病床。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护理院。支持将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依法严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七、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建设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进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加大对养老护理专业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养老护理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待遇。

    八、积极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环境

    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对养老服务中的示范单位、模范家庭和突出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和落实照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大力培育养老服务公益组织,鼓励设立关爱老人慈善基金,支持乡贤、企业家、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热心市民、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社区老人开展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制度和政策,拓展完善市民卡为老服务功能。

    九、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等风险监测。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价体系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动态评价机制,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制度,支持第三方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发展保障

    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绍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建立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法治政策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养老服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经济困难老人生活救助补贴、高龄老人津贴等制度,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断提升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市场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消防审验等扶持政策,继续强化用地供应等要素保障,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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