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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诸暨对13种非主观故意的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诸暨对13种非主观故意的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020-08-01 20:0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4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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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网讯近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诸暨市枫桥新诚织造厂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行为。在对照《诸暨市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陈仲川进行了批评教育。陈仲川承诺立即改正,对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据悉,诸暨市枫桥新诚织造厂是一..

    本网讯 近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诸暨市枫桥新诚织造厂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行为。在对照《诸暨市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陈仲川进行了批评教育。陈仲川承诺立即改正,对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据悉,诸暨市枫桥新诚织造厂是一家个企,员工只有7人。陈仲川表示:“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有时候是没注意或不懂,并不是故意不改,这个容错机制非常好,给了我们这些小微企业改正的机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不再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13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且能立即整改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据悉,该机制为全省首个以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安全生产类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主要适用于该市范围内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三场所二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及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且最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般工贸企业。

    “这一微改革,有利于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容错机制并非无限宽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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