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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社会视角 ☉ 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安徽霍邱一土地确权顽疾一日办结

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安徽霍邱一土地确权顽疾一日办结

2020-09-16 11:43    来源:江南网    作者:未知    阅读:75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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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电视台安徽讯(马保兵  赵四方)  农民办事“难”,不是事难办,而关键是办不办、怎么办的问题。“怕”字当头,面对老百姓的事,既不想担责任又不想去跑腿,敷衍怠政,造成事事积压,办而无效,农民有怨气,政府有压力。
  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老百姓的“难”事就会迎刃而解,“难”事就不难了。


  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的村民韩彦传,自2011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时,就一直为自家的2.89亩土地确权问题,在霍邱县相关部门跑来跑去。镇政府不给确权,县政府发文认定镇政府不作为,跑了多年,最终韩彦传家的土地也没能确权成。
  2020年9月4日,媒体为韩彦传家土地确权的事再次来到石店镇,向乡镇有关领导说明来意后,主管干部当场拍板,连周日也没休息,通过走访村民以及调取村相关承包证据,多年的难事一天就有了结果。
  土地确权多年  级级推诿
  村民韩彦传谈到土地确权问题,让他气氛又感到哭笑不得。
  他说:当年,镇政府不给确权,县政府说“土地确权属于镇政府,这是政府不作为。”到底哪个部门办理土地确权工作,这真让韩彦传跑了不少路。
  韩彦传介绍:他家土地位于石店镇彭桥村霍固路路北,约1.31亩,东至韩老庄路,西至何香一宅院,北至小塘,南至霍固路,四至清楚(下称路北地块)。该地块的一部分在上世纪70年代,是他家的宅基地。另一块土地位于彭桥村霍固路路南,约1.58亩,四至为:东至何双一宅院,西至何前一宅院,北至霍固路,南至许会付承包地(下称路南地块),在上世纪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是他家的承包地。
  当年韩彦传为做生意,就在路北的土地上开办过粮油加工厂、大米厂、面粉厂、和拖车厂。后来,因经营农机生意需要,又在路南的承包土地上建设了农机仓库。路北、南地块均系彭桥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也都是他家的家庭承包地。
  2011年,韩彦传开始向石店镇政府申请土地确权,镇政府迟迟没有办理,无奈之下,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霍邱县政府确定“镇政府不作为”,并责令镇政府依法对他土地进行确权。事过很久,等来的却是石店镇政府“无法确定韩彦传是土地使用权人”!


  2018年,霍邱县农村农业局曾经为韩彦传的土地换发新的承包经营权证,确认韩彦传家对上述两块地具有承包经营权。后又因石店镇政府认为韩的两块地现状不是农用地,不符合承包地发证政策,霍邱县农村农业局又撤销承包经营权证。最终,韩彦传没能为那两块地办理确权手续。
  县农村农业局撤销承包经营权证后,2019年,韩彦传向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确权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又把他土地确权的事推到石店镇政府处理。
  石店镇政府表示:无法确认韩彦传家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权属。又找到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石店镇政府认为无法确认,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
  韩彦传说:为此,他的土地确权问题泡了汤。让韩彦传更接受不了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无权属争议也能牵出纠纷。
  2013年霍邱县S343霍陈路改建工程中,他家土地被占用,土地赔偿款又被梁昌华凭借虚假的建设用地使用证领取了。
  2015年,韩彦传为土地赔偿款找到石店镇政府,石店镇政府给韩彦传出具的“石信【2015】6号《关于韩彦传信访事项答复书》明确答复韩彦传,“本机关认为;韩彦传原有宅基地属于他所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也属于他所有。
  让他不能接受的是,2020年7月8日石店镇政府在《关于韩彦传争议土地处理意见》中,认为:无法确定韩彦传家庭那两块土地的使用权人”。
  石店镇对同样的地块做出截然不同的两个结论,说明什么?在韩彦传家庭土地确权中,石店镇政府又扮演什么角色?多年的时间韩彦传没能为土地办理确权这已成为事实。
  干部勇于作为  多年问题一朝解决
  2020年9月5日,三农观察工作人员和韩彦传一同来到石店镇政府,说明来意后,分管政法方委员带队处理此事。他认为:韩彦传关于土地确权问题并不复杂,诉求也合理,对于地上附着物纠纷,有当时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是对其地上部分厂房进行的拍卖,与土地权属没有关系,只要弄清土地承包时的基本情况及现状就可以了。
  韩彦传跑了这些年,也就是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让政府说句明白话。
  方委员明确,这事必须立马就办,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奔赴彭桥村走访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石店镇政府对于了解的事实和调取的证据进行核实分析后认为:坐落于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S343路北地块(四至为:西到王新秀住宅,南到公路,北到原来的塘,东至老韩庄路下称路北地块),在一轮及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为韩彦传家庭承包地。该承包地北边的塘现在被填平了,东边约有1米多宽、7-8米长一小块地是彭桥村集体预留地。坐落于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S343路南地块(四至为:东至何新街住宅,西至何前益住宅,北至公路,南至许会付的承包地,下称路南地块),以上四至边界也无争议、在一轮及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为韩彦传家庭承包地。
  2004年,因执行还账原因,霍邱县法院对韩彦传在路北地块和路南地块上所建用于农机销售的部分厂房棚子(不含土地)进行了拍卖。其中,路北地块上的部分厂房棚子被梁昌华拍得、被梁昌华凭借关系办理了一个虚假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经过努力至省高院,才将其办理的虚假的建设用地使用证撤销,后又以梁不当得利开庭追回部分拆迁款。路南地块上的农机仓库被马友红拍得后,转让给张家玉,张家玉转给其女婿王新球,王新球于2008年7月份办理了不合法的《房地产权证》(登记号:200036354)为此房产证将通过法律程序将予撤销。
  2018年,霍邱县农村农业局为韩彦传家庭换发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述路北地块、路南地块登记为韩彦传家庭对承包地。据霍农秘【2019】108号《霍邱县农村农业局关于撤销石店镇彭桥村韩彦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记载,因上述路北地块、路南地块目前状况不是农用地,不符合承包地发证政策,霍邱县农村农业局撤销了2018年为韩彦传家庭换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对韩彦传家的土地出具《关于韩彦传家庭两块承包地使用状况及权属说明》,此说明对于韩彦传家土地确权办证起到一定作用,对于韩彦传来说土地确权更进了一步。
  农民对土地不能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百姓利益无小事,以百姓利益为重,办好老百姓的每件事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的组成和精神所在。充分理解习主席谈到的“空谈能误国,实干能兴邦”深刻含义,只要实干一切都不是事。
  将该事件前后进行对比,差距真的不是一点点。对于该事件的后续情况,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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