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公安局查处了一起违法上访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多年前,长乐镇水竹村村民刘某某、朱某某夫妻俩因集资房转让后仍继续占用房前雨棚一事与邢某某发生纠纷,为解决双方矛盾,2010年7月,长乐镇综治办干部、长乐派出所民警等人到现场劝阻,但是刘某某一家拒绝腾空雨棚。工作人员将放在雨棚内的物品暂搬到镇政府保管。事后,工作人员再三要求刘某某夫妻将烧饼炉等物品搬回家中,但刘某某夫妻一直拒绝配合。
此后,刘某某夫妻及其子刘某军就此事多次到镇政府等地上访,要求主张该雨棚的产权,并要求长乐镇政府赔偿烧饼炉等物品的损失。
该信访事项经长乐镇人民政府书面答复、嵊州市人民政府复查后,绍兴市人民政府复核终结。然而,信访人刘某某、朱某某、刘某军依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到镇政府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多年来,更是以此为由多次到长乐镇政府等地闹事,辱骂工作人员、摆诉状哄闹乞讨、阻拦车辆进出、持刀自残威胁等,严重扰乱政府部门的工作秩序。2019年9月,3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嵊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处罚后,刘某军还不知悔改,继续违法信访,且多次滋扰同村村民,影响其正常生活。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阅档案、搜集资料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发现刘某军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于2020年9月2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实施抓捕,现刘某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信访也非法外之地。以信访逼迫有关单位满足其个人不合理诉求,扰乱社会秩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势必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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