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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12月1日起,《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12月1日起,《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2020-11-27 22:5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93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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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网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政府起草的《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

    本网讯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政府起草的《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规,将为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专项规划缺失,设施建设维护滞后,重点车辆、驾驶人事故高发等难题提供法治保障,切实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发展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规定》共计20条,创新采用不设章节、将规范条例与对应罚则规定在同一条文中的结构,原则上不再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条文的可操作性。在内容上,《规定》聚焦重点问题,按照“管用几条定几条”原则进行点对点规范管理,切实做到精简、有效、管用、可行。如为破解道路交通安全多头管理的难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处于空白状况和规划先行的重要性,提出规划要求、明确规划内容、设立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等。

    除了理顺管理体制、做好规划编制、优化通行条件之外,《规定》还明确了若干重大具体问题的规定。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月启动立法程序以来,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多轮意见征求,先后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600余条,其中大多数聚焦相关设施设置管理、重点车辆管理、停车场建设、驾驶人行为规范以及事故救援等民生关切。

    对此,《规定》均一一作出明确。如对于停车场建设,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土地要素保障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规定不得有“在车身放置、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行驶”等四种行为,还规定了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和驾驶人的行为规范。

    此外,《规定》从我市实情出发作出若干补位性、扩充性的规定,如立足我市“大交通”建设的地方实际,对城市快速路如何兼顾安全与效率等问题作出管理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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