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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嵊州市法院集中宣判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54人获刑!

嵊州市法院集中宣判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54人获刑!

2020-11-29 22:00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8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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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6日,市法院对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共计54人进行集中宣判,最高刑期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1.以吴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阮某斌注册成立公司,在运营放贷业务过程中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为名骗取他人财产,并成立后催部对“逾期”未还款人..

 11月26日,市法院对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共计54人进行集中宣判,最高刑期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1.以吴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阮某斌注册成立公司,在运营放贷业务过程中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为名骗取他人财产,并成立后催部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被告人周某扬等人所在的科技公司在放贷运营过程中提供放贷软件和技术服务。逐步形成以阮某斌为首要分子,贾某、白某力等人为骨干成员,吴某、印某丹、武某才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廖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以阮某斌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积极参加者吴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五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2.以陈某銮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张某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2019年3、4月份开始,该公司自主开发并销售放贷类APP,被告人陈某銮等人明知下游公司购买其公司开发的放贷类APP用于“套路贷”犯罪,仍向阮某斌的科技公司、苏某建(已判刑)的文化传媒公司以及丁某栋的科技公司等多家网贷公司出售“哆啦钱包”、“宝来钱柜”、“喜鹊来花”、“波波钱包”等放贷类APP,在放贷运营过程中提供风控服务、软件维护和贷超推广等帮助行为。

  张某等人逐步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銮为积极参加者,李某波、曹某俊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与上述网贷公司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

  积极参加者陈某銮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3.以何某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民于2013年加入传销组织,2016年7月晋升为嵊州地区传销组织的B级老总。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民带领被告人邓某敏、何某英、朱某龙等人,在嵊州、上虞地区租赁多处租房为固定窝点,长时间共同故意实施传销、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一人死亡、多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金额累计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民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邓某敏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何某英、谢某洲、朱某龙、侯某昌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赵某书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

  判决结果

  首要分子何某民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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