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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伪造重要证据 裁剪借条 当事人被罚6000元

伪造重要证据 裁剪借条 当事人被罚6000元

2021-09-15 19:1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8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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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近日,因有人在法庭上提供伪造的证据,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出一张针对虚假诉讼的6..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近日,因有人在法庭上提供伪造的证据,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出一张针对虚假诉讼的6000元罚单。

  被告金某因经营所需向原告朱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朱某以金某未按约归还借款为由,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金某抗辩,其与朱某各自经营的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朱某的企业尚有货款未结清,经双方协商用部分货款抵销借款,并在借条下方注明剩余借款金额,朱某在庭审中提交的借条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裁剪。

  经法院审查,案涉借条存在裁剪痕迹,在金某提交的电话录音中,朱某对金某多次就借条下方内容提出的质问均未作正面回答。在庭后询问中,朱某承认了双方存在以货款抵偿借款的事实,自己对借条涉及的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裁剪。最后,根据实际还款情况,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朱某裁剪借条、破坏证据完整性的这一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阻碍了司法审判,扰乱了司法秩序,应当予以处罚。法院依法对朱某做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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