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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头条网 ☉ 财经资讯 ☉ 以案说险:财产安全权——专业服务 守护保单安全

以案说险:财产安全权——专业服务 守护保单安全

2021-09-16 18:3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725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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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案例简介】 2021年5月L女士前往中支柜面办理保单贷款,其表示目前资金紧缺必..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案例简介】

    2021年5月L女士前往中支柜面办理保单贷款,其表示目前资金紧缺必须当天处理好。柜员按照正常流程收取了L女士的保单、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期间柜员比对郦女士的签字与系统签字发现不相符,且其填写的回访电话与系统留存投保人电话不一致。为保护客户信息真实性,柜员询问客户系统联系方式是否已停用,其表示已不用,但柜员在系统是发现同年3月客户有账号变更记录,故对此存疑。柜员拨打了系统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发现已关机,同时拨打了受益人电话,其表示投保人手机遗失,柜员详细询问后了解到现场的L女士为实际投保人的双胞胎妹妹,因投资失败急需还债,之前有向其姐姐借过保单。事后保单实际投保人非常感谢公司柜员的专业性,维护了其保单利益不受损害。

【案例分析】

   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应当审慎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本案例中,L女士冒充其双胞胎姐姐来公司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因柜员仔细核对系统签字并及时拨打系统投保人、受益人的联系电话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实际保单投保人L女士的保单利益,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消费风险提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且应妥善保管相关交易的重要凭证、保单合同,以防被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套取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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