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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傻!绍兴一女子“无证驾驶n天” 竟在朋友圈“炫耀”自己 快来抓我!

2021-10-23 22:5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1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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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驾照逾期照理应该马上去换证,不能再开车上路。然而,越城区一女子竟然在朋友..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驾照逾期照理应该马上去换证,不能再开车上路。然而,越城区一女子竟然在朋友圈“炫耀”自己“无证驾驶”,还嚣张地说“快来抓我”。收到网友举报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交警大队展开调查,目前当事人已受到处罚。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当事人王某某的驾驶证在今年9月份就到期了,她曾去交管部门换驾驶证,但由于其曾在外地驾校报名学车却未学成,一直有记录在那,她又没去主动取消,导致无法换证。“她没有先取消记录换好证再开车,而是抱着侥幸心理持逾期驾驶证上路行驶,肯定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了。”交警说道。

  更过分的是,王某某还发了一条朋友圈,赫然写着“无证驾驶n天”,还自己评论说“快来抓我”。

  于是,民警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展开调查,立马联系上了王某某,并让其到高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10月19日,当事人王某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罚。当民警问其为何要发朋友圈“炫耀”时,王某某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驾驶证)一直没换成,想说发个朋友圈,看有什么办法可以换一下,我很后悔,没想到发了朋友圈还被举报了。”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民警对王某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时必须在有效期前90天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绍兴交警各大队窗口均可以办理换证业务,同时,也可以下载“12123”App进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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