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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一气体公司被罚3万元

2018-07-23 12:03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10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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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诸暨市某气体有限公司的液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两瓶液氨(钢瓶)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故其存在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危险..
      今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诸暨市某气体有限公司的液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两瓶液氨(钢瓶)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故其存在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的规定,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该气体有限公司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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