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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交警大队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2019-12-02 19:59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73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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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戴头盔、逆行、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停放便利,许多市民都会选择用它作为交通工具出行,但在我市部分地区,不规范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仍然存在。为规范车主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11月28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在527国道里坂村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现场,记者看到大部分车主能自觉规范行车,..

不戴头盔、逆行、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停放便利,许多市民都会选择用它作为交通工具出行,但在我市部分地区,不规范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仍然存在。为规范车主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11月28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在527国道里坂村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现场,记者看到大部分车主能自觉规范行车,按规定佩戴好头盔,但仍有不少车主缺乏安全意识,抱有侥幸心理,有些车主更是明明携带有头盔却不愿主动佩戴,看到执法人员的身影后才匆忙在转弯处戴上以逃避处罚。违规带人及逆向行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车主抱着绕路麻烦或是距离不远,带人也不会出什么危险的心态,殊不知这都埋下了交通事故的隐患。市交警大队剡湖中队民警金鸿霏告诉记者:“里坂这一带车主违法出行的情况比市区要严重很多,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常态化巡逻,在这些地方设置整治点对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出行的行为进行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是对自己的保护,希望市民都能做好自我约束,做到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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