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样随意的倾倒,居然会付出如此代价。”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笔录、按上手印的尹某发出这样的感慨。日前,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了一起随意倾倒工业固废的案子。
7月29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收到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案件。案件指出,在黄泽镇三王村的垃圾中转站,发现大量不明工业固体废弃物。得到线索后,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地调查,发现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部分废弃的塑料膜、塑料绳等。由于数量较为巨大,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立案并展开专项调查。
经查实,该工业垃圾为尹某某从某工业园区收集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前往垃圾中转站倾倒,重量约250公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尹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构成违法,依据《固废法》第六十八条,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尹某某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置工业固废,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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