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头条网 ☉ 绍兴头条 ☉ 扫黑除恶在行动:诈骗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这个“套路贷”团伙判了

扫黑除恶在行动:诈骗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这个“套路贷”团伙判了

2020-09-06 21:4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70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近日,由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甲等8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上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一审被判..

 近日,由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甲等8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上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九个月至四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的8个被告人中,有7人为“90后”,不少人还有前科。

  经审查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周某甲、朱某某、周某乙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商量,各出资1万元租赁我市某街道营业房成立公司,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同年11月左右,被告人商某某出资3万元加入该公司。在周某甲的带领下,该公司采用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凭证、隐匿还款凭证,收取上门费、押金、“砍头息”等套路贷方式非法获利,并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催讨钱款。其间,公司先后雇用了陈某某(另案处理)、马某某等人,形成以周某甲为首要分子,朱某某、商某某、钟某某、沈某某为重要成员,马某某、周某丙、周某乙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周某甲、朱某某等被告人实施诈骗57起,严重侵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警方提醒,市民如有需求,一定要到正规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